1 / 11
文档名称:

中央美术学院学术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doc

格式:doc   大小:121KB   页数:11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中央美术学院学术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2072510724 2019/5/7 文件大小:121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中央美术学院学术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中央美术学院学术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院学术科研项目的科学管理,更好地适应学术科研工作的需要,规范学术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管理,保证学术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05〕11号)的精神及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审计制度的要求,参照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教育部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的相关项目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经费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纵向科研为主的学术科研项目,诸如: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包括一般、重大、后期资助等)、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青年教师基金及优选资助课题;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共建项目建设计划、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理论著作出版基金;中央美术学院艺术与人文科学研究项目等。第三条根据《中央美术学院学术科研项目管理办法》(院发〔2006〕120号)第八条,“上述各类项目纳入学校科研项目管理必须以项目经费是否进入中央美术学院财务账号为依据,对于项目经费不在中央美术学院财务账上的科研项目,学术科研办公室不予承认与负责。”第四条凡适用于本办法的学术科研项目,其经费的使用与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财务制度,符合中央美术学院的财务规定,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还应按照各项目的经费管理规定执行。第五条学术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接受我院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第二章项目经费的管理第六条建立学术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学术科研办公室、财务处、项目负责人在学术科研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经费使用与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第七条学术科研办公室负责项目经费的到账立项,按项目下达部门的有关管理办法和本办法,本着有利于促进学术科研究工作的精神,根据各项目的预算进行项目经费的审批和管理。财务处负责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项目负责人按各项目的经费管理规定和中央美术学院的财务规定,以及项目的经费预算合理使用经费,并对项目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第三章项目经费的使用第八条学术科研办公室根据立项文件,核实经费到账情况后,通知财务处按项目开立专户,确定财务编号,进行会计核算;责成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资助额度、相关管理办法、研究计划如实编制预算(格式见附件1);预算经审核后,由学术科研办公室换发《中央美术学院学术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手册》。第九条《中央美术学院学术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手册》(格式见附件2),是项目经费使用和结余的情况记录,是项目负责人结项时进行经费决算的依据;每次报销后要有财务处的签章确认。该手册是学术科研办公室审批和管理项目经费的依据之一,也是学校进行经费决算和审计的重要凭据。第十条项目经费的使用审批权限,按《中央美术学院经费审批管理暂行规定》(院发〔2006〕116号)和本办法执行。第十一条学术科研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1、图书资料费(含数据库的购置费、资料翻译费);2、学术会议费;3、文具费;通讯费;4、复印费、印刷费、出版费;5、设备仪器费、低值易耗品;6、修缮费,指科研项目研究所用固定资产的安装费、维护费、修理费等;7、差旅费、交通费;8、咨询费、评审费、鉴定费;9、人员经费,指用于支付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人员的劳务费,包括研究生助研津贴。除经费下达部门有明确人员经费开支比例的规定外,人员经费支出按预算执行,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10%—25%。具体金额在项目支出预算中确定,达到纳税标准的由学院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0、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用于与资助项目研究工作有直接关系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的费用,包括项目组成员出访及外国专家来访的部分费用。11、预算经费许可的其他费用。12、管理费,指项目研究过程中学校提取用于科研业务的管理成本费用。经费下达部门对管理费有明文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凡无明文规定者,学校适当提取管理费。院级项目不提取管理费。第十二条使用项目经费购置设备仪器,严格按《中央美术学院经费审批管理暂行规定》和《中央美术学院仪器设备家具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形成固定资产的,按照《中央美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纳入学校财务和资产管理部门进行管理(格式见附件3)。第四章项目经费的决算第十三条项目负责人应了解、掌握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结余情况,保证专款专用,账目清楚;项目负责人应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按有关规定及时编制经费决算,办理项目验收和项目经费结账手续。第十四条项目通过验收后,由学术科研办公室通知财务处项目结项信息,并向项目负责人下发《结账通知书》。项目负责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的六个月内办理结账手续(在此期间,项目结余经费继续用于项目研究成果的出版补助和推广等)。逾期不结账的,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