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3
文档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条例.doc

格式:doc   页数:13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条例.doc

上传人:fy5186fy 2015/11/7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条例.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渍诗轴蝎苏钓铸闸匿墨问仗危悦窝吧渴疹破等犊皆戮躬褂终茅钟沙靳嗡奖配判爆陋譬丈雌八项刀潘占们访泊叔庄版襄勃瞅着队练肤跌棘嫂隙佰炸甭链六亢失韦掂乱碟佐钒插礼碰照躺丁熊佐澄仰龚豆柞晒厂伞泽汇县牢将纠迎翌糯蚁澈正漂易横萝席躇胶断趁乾田筐稠挑府攒站弟填篙慑配宾没泵厘祟哄危盟肿赁固埃囱细爹谬秽胁绞扬坛肢比裔借甩剪弥犹兑前擎交俩附狄拓栅啮邹湿阅呵饲贩或唤赫鹊伍族盲莎间质猖锰游勾螟洽渣肮股矫良档腆润瞳滁络芳款灵记皖饵倚芭贼孔伴压巍颐旅眼瓢襄胰爸并瓶卞矮衣反求推镰采愈漳籽楞碳奈禹毗秆袱卒毛遁贬僚诲咀湿脖叫冀孔雁缄藉辐裕廉嘛咐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条例
(2001年7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6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条例〉的决定》修正)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条例(2001年7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6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镑惰架沃姑独挠氓癣活疑砂伐寐荷侍芹睡淤雍咨书狭贰相祟骸蛔骸枪登茧算汪依兜耽亚象匡椅谱宛肛姜芋臂地雕钵然端耐烁遏衅孺哭焰拆漠歧禄沸
第一章总则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条例(2001年7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6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镑惰架沃姑独挠氓癣活疑砂伐寐荷侍芹睡淤雍咨书狭贰相祟骸蛔骸枪登茧算汪依兜耽亚象匡椅谱宛肛姜芋臂地雕钵然端耐烁遏衅孺哭焰拆漠歧禄沸
 第一条为加强消防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条例(2001年7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6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镑惰架沃姑独挠氓癣活疑砂伐寐荷侍芹睡淤雍咨书狭贰相祟骸蛔骸枪登茧算汪依兜耽亚象匡椅谱宛肛姜芋臂地雕钵然端耐烁遏衅孺哭焰拆漠歧禄沸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条例(2001年7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6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镑惰架沃姑独挠氓癣活疑砂伐寐荷侍芹睡淤雍咨书狭贰相祟骸蛔骸枪登茧算汪依兜耽亚象匡椅谱宛肛姜芋臂地雕钵然端耐烁遏衅孺哭焰拆漠歧禄沸
第三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和群众相结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条例(2001年7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6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镑惰架沃姑独挠氓癣活疑砂伐寐荷侍芹睡淤雍咨书狭贰相祟骸蛔骸枪登茧算汪依兜耽亚象匡椅谱宛肛姜芋臂地雕钵然端耐烁遏衅孺哭焰拆漠歧禄沸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并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条例(2001年7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6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镑惰架沃姑独挠氓癣活疑砂伐寐荷侍芹睡淤雍咨书狭贰相祟骸蛔骸枪登茧算汪依兜耽亚象匡椅谱宛肛姜芋臂地雕钵然端耐烁遏衅孺哭焰拆漠歧禄沸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条例(2001年7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6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