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劳务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住建部颁布的实名制管理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指导原则规范劳务管理行为,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降低企业风险,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将实名制管理系统建设成一个综合性的劳务管理平台,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劳务作业人员实行真实有效身份实名管理,集成和利用人脸识别门禁技术、通道闸管理技术、视频监控技术、实名显示技术、劳务考评、劳务通道流量统计、特种作业人员资质信息等科技手段运用。前端采集数据可以实时上传至建委、公司、项目部,达到信息资源共享,动态监管施工现场劳务作业人员在施工现场的所有生产活动情况。第三条管理内容现场人员的:个人身份证明、个人执业注册证或上岗证件、培训记录、个人工作业绩、个人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个人历史录用情况、安全培训记录、依法登记的其他有关个人身份基本信息情况。保证名副其实、人证相符、身份确凿、信息真实。确保施工人员符合安全培训合格后上岗作业。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所有项目分包队伍使用的劳务人员管理与监督。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是对公司劳务管理办法中劳务分包过程管理的细化和补充。第六条 严格现场劳务作业工人实名制管理, 加强劳动力的掌控,避免劳务纠纷和不稳定事件的发生。第二章 组织机构、职责与权限第六条 组织机构设置(一)公司成立劳务管理中心,加强各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与协作;(二)劳务中心人员设置主 任:公司分管劳务领导副主任:工程部(行政 (人事)部)组员:公司财务部、安全管理部、质量技术部、法律事务部、等部门负责人,公司劳务管理员、各项目部。第七条 劳务中心管理职责与权限劳务管理中心是公司现场使用、管理劳务分包的执行、监督管理机构。(一)工程部(行政 (人事)部)、负责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的制定与完善。2、负责指导和监督劳务实名制办法的实施。3、负责劳务人员身份信息管理、考勤管理、工资支付、从业资格情况的监督检查。4、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项目部对劳务分包的考察、过程履约及信用评价。(三)安全部负责监督分公司、 项目部对在用分包队伍作业人员的三级教育和入场教育考试; 负责在用分包队伍项目经理、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特殊种作业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督检查。(三)其他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对于劳务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分包作业队持证上岗人员情况和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本办法或不按本办法管理的项目部、分包队伍有权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和行使劳务分包录用的否决权。第八条 项目部劳务管理机构项目经理部必须成立劳务管理领导小组,项目部劳务管理领导小组主要人员设置及要求如下:1、项目经理为项目劳务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2、项目部必须设置一名副职以上人员作为劳务管理工作的第二责任人,其专职或兼职主管劳务日常管理工作。3、项目部使用劳务分包企业人员 300人以上,必须设置专职劳务管理员1 -3名;300人以下100人以上,必须设置至少1名专职劳务管理员; 100人以下必须设置兼职劳务管理人员。4、项目劳务管理不只是劳务管理员的职责,项目部相关部门必须直接参与劳务日常管理工作;各项目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项目劳务管理方案》,根据各项任务分解,方案中必须明确劳务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和岗位职责,以及应急预案。5、劳务分包合同中须明确约定现场各分包队伍必须设置一名以上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