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共海兴县委、海兴县人民政府关于海兴农场农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草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冀发【2016】38号)及《中共沧州市委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海兴农场改革发展,按期完成沧州农垦改革和中小型农场改革试点任务,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5】33号)文件精神。结合海兴农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农垦改革发展的文件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推进农场企业化、经营园区化、土地资本化为主线,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进资源资产整合、产业优化升级,建设京津冀现代农业的大基地、大企业、大产业,全面增强农垦内生动力、发展活力、整体实力,切实发挥农垦在我场经济建设及现代农业建设中的骨干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二、工作原则(一)市场导向,政府支持。坚持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推进政企分开、社企分开;彻底解决中小型国有农场以企代政的问题。确立等享受各类普惠性政策,完善与农垦履行使命相适应的支持政策,解决国有农场实际困难,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二)因地制宜,分类推进。注重的差异性,因地因场制宜推进企业化改革。海兴农场承担市级农垦改革试点的工作,可以通过先行先试,探索改革路径,积累改革经验。(三)国有属性,守住底线。围绕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完善国有农业经济实现形式,坚持以农为本,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坚守“坚持国有属性,决不能把国有经济改没了;坚持以农为本,决不能把农业改弱了;坚持发挥农垦的规模优势,决不能把经营规模改小了”三条底线,做大做强农垦经济。(四)上下联动,依法有序。县委、县人民政府成立农垦改革领导小组,对农场的实施方案、试点方案进行督导检查,在现有法律法规框架下推进改革试点,完善相关制度和配套政策,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农垦改革和试点工作平稳推进。三、主要目标主要目标。围绕垦区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改革发展。到2020年前,实现以下目标:(一)农场完成企业化、公司化改造,对国有农场的土地资源进行全域规划开发,建成集一、二、三产业融合的现代农业园区。为实现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经营园区化、土地资本化”奠定基础。(二)全面建设现代农业园区。2020年前建成国家级现代农业园区,打造优质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和生态农业基地。形成完善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成为面向京津市场农副产品供给基地和集一、二、三产业融合的现代农业园区及休闲观光旅游景区。(三)垦区民生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和民生政策在农场全覆盖,垦区人均纯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以上,农场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进一步健全,新型城镇化水平明显提升。(四)建立完善高效的农垦管理体制。农场以企代政,政企、社企不分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从根本上彻底剥离企业办社会问题。产业园区履行政府职能、提供公共服务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国有农场的市场主体地位充分彰显,形成优势互补、合力推进的良性机制。四、工作任务(一)完成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将国有农场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纳入地方政府统一管理。尽快推进内部分开、管办分离,政府授权、购买服务,让农场“轻装上阵”,实现更快更好发展。(二)推进农场企业化改革加快公司化改造步伐,建立完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重点解决以企代政、企业办社会问题:机构设置。按照“分开不分离”改革模式,建立和完善管理体制,成立“海兴农场管理委员会”和“海兴海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管委会书记、主任和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由一人兼任。“海兴农场管理委员会”设管委会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及管委会副书记、副主任3-4名。按照职能科室实际情况确定工作人员。将原有身份封存,全部为企业身份,实行聘任制。管委会主要工作职责为贯彻落实上级的方针政策,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服务,指导管委会各部门、各管理区的工作,协调相关部门管理好农场社会事务。“海兴海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设董事长兼总经理及副总经理4—6名。将国有农场现有经营性资产划转到“海兴海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成立种植公司、养殖公司、农产品深加工公司、物流公司、农业旅游等多个子公司,承担原国有农场生产经营和资产运营等职能。人员安置。在岗的农场工作人员,参加农场岗位竞聘,通过考核进入农场管委会或农业公司;也可自愿申请或因工作需要任命,到农业公司各企业工作。(三)推进土地资源资产化、资本化。按照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农业厅《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