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文摘要刑事辩护是刑事诉讼中由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指控所进行的抗辩,这种行为大多数情况下由辩护人主要是辩护律师协助行使。它是起源于西方而盛行于现代各国的一种法律制度,它的形成标志着一个社会对刑事司法的意义及其精神的思考达到了一个新层次。辩护是一个古老的话题,有指控就有辩护。刑事辩护在刑事诉讼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有刑事诉讼就会有刑事辩护阅题,二者是相伴相生的,尽管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存在不同的内容。可以说,辩护制度直接反映了一个国家民主和法治的状况。律师辩护权是辩护制度的基本内容,律师辩护在整个刑事辩护制度中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对之加以研究对于完善辩护制度乃至刑事诉讼制度是极为必要的。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享有不同的诉讼权利。审判阶段因为有控诉、辩护、审判三方的共同参与,辩护律师在此阶段的获得通知权、辩论权、提出证据权、质询权、司法文书获取权基本上能得到保障。而在法庭审判前的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有关国际标准性文件和大多数国家的刑事诉讼法典一般赋予辩护律师的几项特许权利即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在我国的刑事立法和实践中存在着许多不完善甚至缺失之处,造成当S彳律师刑事辩护困难重重,严重制约了刑事辩护制度的发展。只有厘清我国辩护律师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的现状与问题,并在立法和实践中使辩护律师的这几项特许权利得到切实保障,我国的刑事辩护制度才能顺利健康发展。笔者根据外国对律师辩护的有关法律规定及国际上的通行做法,结合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上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我国辩护律师辩护权的意见。本文通过对上述问题的粗浅的探讨,旨在弘扬这样一种观念,即辩护律师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律服务者或辩护人,尽力维护他们的权益,并通过这种权利的维护,体现律师在社会中的地位,为我国的法制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关键词:会见权; 阅卷权: 调查取证权; ,‘'defence”,,thesystemofdefencedirectlyreflectsthestatusofacountry''-'srightssuchasacquiringnotices,arguing,'proposingevidence,monpalticipationofthedef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