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一、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手续的基本要求1、本人持相关证件到学校党委组织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时由本人携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党费证》亲自办理(具体时间另定),或由党组织派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特别是非党员代办。2、党员自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到。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党员要妥善保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在介绍信注明的有效期内,到所去单位的党委组织部门办理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手续。党员不按期办理转移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一种表现,也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二、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权限1、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可在全国范围内转接党员组织关系。2、市直属单位党(工)委(包括宁波工程学院等在甬高校)均可在全市范围内直接转接组织关系。三、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的方法1、已落实就业单位的党员,必须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的党组织(学校党委组织部→工作单位党组织)2、已落实好工作单位的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不健全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党组织。如果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在市、县(市)区人才交流中心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该机构的流动人员党支部(学校党委组织部→挂靠单位党组织或人才交流中心流动人员党支部)。3、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党员,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本人或父母居住地(即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党组织;党员本人也可以自行联系党员组织关系挂靠单位(须对方党组织书面或电话证明);也可将组织关系转到入校前所在县(市)区人才交流中心流动人员党支部(学校党委组织部→本人、父母居住地党组织或流动人员党支部、或挂靠单位党组织)。4、少数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党员,且能够按时返回学校参加党组织生活、缴纳党费的,可由党员本人提出申请、党支部同意、党总支批准、报组织部备案后,方可将党员组织关系暂保留在所在党支部,这些党员的教育与管理工作由各党总支负责落实,党员需定期向党总支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学****情况。其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