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Forpersonaluseonlyinstudyandresearch;mercialuse膇青田县乡镇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螅蒅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进行农村综合改革的通知》(浙政发[2006]2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乡镇债务管理,防范乡镇债务风险,调动乡镇化解债务的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制定本办法。葿第二条乡镇政府性债务,包括乡镇政府及其所属单位向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借款、申请国债转贷资金、上级财政周转金等,或者乡镇政府所属单位申请贷款等形成的债务,以及通过政府担保、承诺还款等融资形成的或有债务。不包括乡镇办企业、经营性公司以各种形式举债的债务。衿第三条乡镇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的指导原则是“坚决制止新债,逐步化解旧债”。薄第四条实行乡镇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所有乡镇政府性投资建设的项目,在报县发展和改革局立项的同时,须上报县财政部门审核建设资金来源,由发改局与财政局联合审核把关,严格控制乡镇举债上项目,脱离财力许可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薅第五条乡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一律不准对外提供任何经济担保和财产抵押类的经济活动。袀第六条县政府对化解乡镇政府性债务进行年度考核,乡镇在确保当年收支平衡的前提下,用结余资金消化历年债务,县财政按乡镇当年消化债务额的30%给予奖励。莇第七条县财政奖励资金首先用于化解乡镇政府性债务,如有结余的可用于农村公共事业的投入,不能移作他用。薇第八条各乡镇必须严格执行预决算制度,加强财务管理,防范财政风险,做到量力而行,量入为出,不打赤字预算,自觉接受同级人大的审查和监督。蚄第九条建立乡镇债务统计和报告制度,对乡镇政府性债务进行科学分类,设立债务登记簿,将债务发生的时间、数量、经手人、证明人等情况进行登记入簿,定期进行清理核对,并实行每年两次统计报告制度。芁第十条建立乡镇政府性债务偿还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谁举债、谁偿还”的原则,明确偿债责任单位,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责任人。聿第十一条将乡镇政府性债务纳入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并将审计结果作为评价、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一项主要指标。莆第十二条建立乡镇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体系,以债务率(债务余额与当年可支配财力的比例)、偿债率(年度还本付息额与当年可支配财力的比例)等指标为重点,对乡镇债务的规模、结构和安全性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估。螄第十三条将乡镇债务管理列入乡镇政务公开范围,接受人大、审计、群众监督。蚂第十四条县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乡镇上报的化解债务情况进行抽查审计,如有谎报、虚报债务额的,或者移用、挪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