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九章经济一体化与关税同盟理论
毫无疑问贸易保护对世界福利是一种损害,但如何才能消除贸易壁垒实现自由贸易
呢?我们在前一章已经指出,寄希望于各国自觉采取单边贸易自由化是行不通的,必须各国
达成共识,一起采取行动,才能最终实现自由贸易。但是根据博弈论的观点,国家数目越多,
达成合作结果就越困难,反之当国家数目较少时,就比较容易达成合作。从实践看,全球性
和区域性的贸易自由化都在消除贸易壁垒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世界经
济出现两个重大发展趋势,一是在全球多边贸易体制的推动下,多边贸易自由化所涉及的范
围和领域不断扩大与深化;二是以优惠性的贸易协议或安排(preferential trade
agreement/arrangement)为宗旨的区域经济一体化(regional economic integration)发展势头
迅猛。两相比较,
贸易自由化不同之处是,具有歧视性或排他性。本章我们着重介绍经济一体化的形式与相关
理论,关于多边贸易自由化的情况将在下一章介绍。
第一节经济一体化的形式
经济一体化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经济体通过达成某种协议所建立起来的经
济合作组织。国际经济一体化组织有五种形式,即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共同市场、经济
联盟和完全的经济一体化。
一、自由贸易区
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Area)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行政上独立的经济体之
间通过达成协议,相互取消进口关税和与关税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措施而形成的经济一体化
组织。
自由贸易区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在该一体化组织参加者之间相互取消了商品贸易的障
碍,成员经济体内的厂商可以将商品自由地输出和输入。真正实现了商品的自由贸易。但是
它严格地将这种贸易待遇限制在参加国或成员国之间。
自由贸易区的另一个重要特点是,成员经济体之间没有共同对外关税。各成员经济体之
间的自由贸易,并不妨碍各成员经济体针对非自由贸易区成员国(或第三国)采取其他的贸
易政策。因此自由贸易区成员经济体之间没有共同的对外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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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在执行自由贸易政策时很难分清某种产品是来自伙伴国,还是来自
非成员国。因此容易出现这样一来的情况:来自非成员国的产品从对外关税较低的成员国进
入自由贸易区市场后,再进入关税水平较高的成员国,从而造成高关税成员国的对外贸易政
策失效。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通常采取“原产地原则”。这一原则的基本内容是,只有产自
成员经济体内的商品才享有自由贸易,或免进口税的待遇。一般来说,所谓的原产地产品是
指,成品价值的 50%以上是在自由贸易区内各成员国生产的产品。有的经济一体化组织对某
些敏感产品的原产地规定更加严格,要求产品价值的 60%,甚至 75%以上产自成员国时才符
合原产地产品的规定。
二、关税同盟
关税同盟(Customs Union)是指,在自由贸易区的基础上,所有成员统一对非成员国
的进口关税或其他贸易政策措施。因此关税同盟与自由贸易区不同之处是,成员国在相互取
消进口关税的同时,设立共同对外关税,成员经济体之间的产品流动无须再附加原产地证明。
关税同盟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