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防灭火管理制度与防灭火管理的规定合集防灭火管理制度防灭火管理制度第一条井下职工要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以及上级有关的防灭火规定、命令、通知等。第二条认真贯彻执行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第三条井下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熟悉井下避灾线路,必须熟悉灭火器及自救器的使用,并熟悉自己工作区域内各种器械存放地点。第四条井上下所设置的所有灭火器,保卫科负责每年换药一次,确保灭火器的正常使用。第五条通风部门每旬对井上下消防器材库检查一次,发现存储的材料、工具损坏、丢失应及时补齐。第六条井下爆破材料库,机电恫室等必须备有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通风部门应负责检查使用情况。第七条井下碉室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放在有盖的铁桶内,不得乱扔乱放,严禁将剩油和废油洒在井巷和碉室内。第八条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和喷灯焊接,如确需时,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技术矿长批准,同时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第九条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立即采取一切有效的方法直接灭火,并迅速报告调度室,根据火灾情况,及时上报县、市局,同时通知救护队,以便及时控制灾情,进行救灾。第十条井口房和风机房附近2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或用火炉取暖。第十一条井下机电碉室和皮带机头前后各20米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防灭火管理的规定防灭火管理的规定1、 矿井开拓新水平、新采区、新煤层时,由技术科、通风科负责采样,联系进行煤层自燃倾向性签定,其结果报矿长、总工程师,并报集团公司备案。2、 通风队配备一定数量的分管防火人员,建立健全预防自燃发火管理制度,实施采后封闭措施。3、加强外因火灾管理,杜绝明火现象建立煤层自燃观测制度,由通风队负责每旬对全矿井的自燃危险区域进行一次观测,其观测结果报矿长、总工程师、安监站长。5、 矿每月由总工程师,组织召开通风安全生产部门防火分析会,落实防火措施。6、 严格掘进工程质量,减少煤巷掘进高冒。如出现高冒时,必须按髙冒点处理,必要时应设引风板以利散热和吹散瓦斯或封堵密闭,所有高冒点都必须编号挂牌管理,因管理不善不及时支护造成高冒,对责任单位罚200-500元,对责任人罚50—100元。7、 矿井开拓布局、采区设计,回采工作面设计均要选择有利于防治自燃发火的巷道布置方法。8、 采掘工作面供风量按作业规程合理配风,确保系统合理。9、 回采过程中应及时封闭通向采空区的通道,最迟不超过10天。停产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