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甘肃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节调查目的与任务第二节调查范围和内容第三节调查会议制度第四节调查间隔期第五节调查承担单位资质第六节调查情况汇报第七节调查成果管理第八节新技术、新方法应用第九节工作程序第一节调查目的与任务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简称二类调查)是以国有林业局、总场、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森林经营单位或县级行政区域为调查单位,为满足森林经营方案、总体设计、林业区划与规划设计和森林资源管理需要而进行的森林资源调查。为了统一全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标准,规范调查技术要求,依据国家林业局颁发的《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结合甘肃实际,制定本规定。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任务是:查清森林、林地和林木资源的种类、数量、质量和分布,客观反映调查区域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综合分析和评价森林资源和经营管理现状,提出对森林资源培育、保护与利用意见。其调查成果是建立或更新森林资源档案,制定森林采伐限额,进行林业生态工程规划设计和森林资源管理的基础;也是制定区域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林业发展规划,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指导和规范森林经营单位科学经营森林的重要依据。第二节调查范围和内容一、调查对象森林资源规划设计的调查对象为森林资源。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地、林木以及依托森林、林地、林木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微生物。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对森林、林地、林木进行调查,其次对林区内野生动物、植物及其生存环境进行调查。二、调查范围㈠森林经营单位应调查本单位所有和经营管理的土地。㈡县级行政单位应调查县级行政范围内所有的森林、林地、林木。三、调查内容㈠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基本内容包括:,并在经营管理范围内进行或调整(复查)经营区划;;、疏林蓄积和林网、四旁、散生树木等林木蓄积及其权属;;、前期主要经营措施与经营成效。㈡下列调查内容以及调查的详细程度,应依据森林资源特点、经营目标和调查目的以及以往调查成果的可利用程度,由调查会议具体确定:;;;;;;;;;;;;、保护和利用建议;一、调查会议制度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实行调查会议制度。二、第一次调查会议调查前,开展规划设计调查的经营单位由该单位的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主持,县级行政单位由上级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县级人民政府共同主持召开第一次调查会议,召集政府有关部门、经营单位、调查承担单位以及与当地森林开发、经营、利用关系密切的单位参加。组织、协调、确定规划设计调查的重大事项,落实调查经费,讨论、审定调查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明确调查工作中各部门、各单位的任务和责任。会后,调查单位将审定通过的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三、第二次调查会议调查结束后,经营单位由该单位的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主持,县级行政单位由上级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共同主持,召开由有关专家和相关部门参加的第二次调查会议,对规划设计调查成果进行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