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附件龙岩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主要任务分解表主要工作任务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完成时限(一)。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工程科、科技设计科按职责分别牵头建筑业科、市质安站、市造价站持续推进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发包工程项目,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基本建设手续,按时支付工程款和安全生产措施费用,通过合同约束等手段督促参建各方认真履职,协调处理好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安全问题,坚持进度服从质量安全,不得压缩工程项目的合理工期、造价。工程科、建筑业科、科技设计科按职责分别牵头市质安站、市造价站持续推进严格实施合同履约评价工作,评价结果实时公开,评价质量定期通报。建筑业科市造价站、市质安站持续推进加大工程质量安全奖惩信息披露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加强社会监督。。严格执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规定,强化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工程科、科技设计科按职责分别牵头建筑业科、市质安站持续推进加强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和主要设计人员资格条件的审查把关,保证履职能力,研究建立勘察、设计质量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匹配制度,加强勘察、设计后期施工现场配合服务。科技设计科持续推进加大对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履职情况的检查力度,对检查发现项目负责人存在违反质量安全责任规定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工程科、科技设计科按职责分别牵头建筑业科、市质安站、。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加强工程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工程科、科技设计科按职责分别牵头持续推进建立工程使用年限告知制度,设计单位对工程设计使用年限予以预警提示。科技设计科2017年12月落实住建部关于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办法,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永久性标牌、质量信息档案等制度,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对违反质量管理有关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和严重质量问题的,依法严肃查处,除经济处罚外,要加强在资质资格、限制从业等方面的处罚,并及时公开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及处罚结果。工程科、科技设计科按职责分别牵头法规科、建筑业科、市质安站、。健全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进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预拌混凝土企业等参建各方信用评价工作,将评价结果与招投标、业务承揽、评先评优等挂钩,提高失信成本。建筑业科、工程科、科技设计科按职责分别牵头法规科、市质安站、市造价站持续推进运用好省厅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办法,出台并不断完善我市“黑名单”制度。工程科市质安站、建筑业科、市造价站持续推进将质量安全履职严重不到位的责任主体列入“黑名单”,及时向社会曝光,推动实行多部门联合惩戒。工程科、科技设计科按职责分别牵头市质安站、建筑业科、市造价站持续推进(二)。开展建筑评论,交流设计创作经验,听取社会要求和公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