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一、构建大学生就业导向型失业保险制度的必要性一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的现实需要实现充分就业是世界各国政府宏观调控的四大目标之一。就业是民生之本,在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提出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要坚持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的就业。当前我国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大学生就业问题不可避免。 1999年我国高等教育实行扩招政策,全国各大高校纷纷开始扩大招生规模,导致在校大学生数量不断攀升。与此同时,高校输出的大学生所具备的知识技能与人才市场需求脱节,导致大学生结构性失业突出。 2003~2010年期间,我国大学毕业生每年约有20~30找不到工作,出现较严重的失业现象如表1所示。建立大学生就业导向型失业保险制度,是促进大学生就业的长效机制。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持续发展的需要失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提出,十二五时期社会保障制度要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方针。我国失业保险制度覆盖面狭窄、参保率低制约着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1999年国务院颁布的《失业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失业保险参保对象为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在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后,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在制度设计上没有把乡镇企业从业人员和完成职业培训或学业等的青年人新增劳动力覆盖进来,所以我国失业保险参保率一直较低。以2011年为例,全国2011年年末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14317万,仅占全国当年经济活动人口数78579万的182①。大学生已成为我国人口组成的一个重要而且庞大的群体,以2013年为例,当年应届大学毕业生达699万。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每一位大学毕业生与劳动力市场的其他劳动力供给者一样,都会面临失业的潜在风险,通过建立失业保险制度来转嫁失业者的失业风险成本,因此大学生对失业保险具有较大的市场需求。所以,对大学生提供失业保险制度既是迎合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也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广覆盖的需要。三促进失业保险制度就业功能的需要失业保险制度在微观层面具有保障生活和促进就业的功能。 1999年颁布的《失业保险条例》是我国调整失业保险关系最主要的法律依据。在我国失业保险制度运行的实践中,各地主要以发放失业人员基本生活补贴的方式践行保障生活的功能,虽然《失业保险条例》也规定了失业者可以领取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但由于缺乏具体操作性规定,再加上失业保险基金在就业促进方面的支出比例也没有制度保证现行人保部发[1999]28号《关于调整失业保险基金支出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要列入失业保险基金预算,按照实际发生额,从基金中直接列支,不能按比例预先提取,不得在基金外设立专项基金,所以绝大多数地方失业保险基金主要用于保障失业者的生活,在就业保障方面的支出非常有限,这导致了我国目前失业保险制度促进就业的功能缺失。建立大学生就业导向型失业保险制度,不仅为初次就业失败的大学生提供生活补贴,更重要的是提供就业创业帮助和求职补助等。二、建立大学生就业导向型失业保险制度的可行性一政府政策意向的可行性从2006年起,我国政府针对失业大学生就制定了相关的保障措施。例如在2006年,中组部、财政部等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