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情理法的抉择——宽容与平和。5月25日晚23:00,保卫处给我打电话,说我的学生打架被带到保卫处办公室了,让我马上到。心里直打鼓,因为这毕竟是我做老师以来遇到的第一桩半夜被叫去保卫处的事情。和学生了解了情况,大体来说是这样的:我的几个学生在北苑小街北苑食府做服务员,而另一方当事人,我们用顾客代言之,在北苑叫了几十号人过生日。生日宴会上灯红酒绿,觥筹交错,杯杯盏盏,男男女女,你来我往,喝得个不亦乐乎。然后继续叫酒,我的服务员学生送酒过程中有所争执,顾客不干了,于是就掐起来了。这时保卫处介入了,把双方当事人叫到了办公室,期间保卫处的人短暂离开过办公室,把双方留在办公室写笔录。而我的学生就要去找顾客和解,结果顾客借了酒劲,大振“雄风”,掐着我学生的脖子打起来,另外几名学生上前劝架,顾客就推说是我的学生打了他。同时那另外几名学生看时间比较晚,就回了宿舍。结果就造成了我的学生在保卫处打了人逃跑的故事。而这个顾客,从现场看,喝得醉醺醺,头脑不甚清醒。我的同事问他话,还被他大声呵斥。在现场陪同学生们做完了笔录,三点多才回到宿舍。反思整个事件。双方都有错。我的学生没有做到冷静解决问题,另外三个学生也不该贸贸然离开保卫处,而“顾客”,我就不加以评价了罢。留待别人评说。有些事情,虽然我们会同情,但必须做出表态。我们做出表态,是因为我们的身份,但我们的同情,则是因为发自本心。我们必须有这样的过程:坚持立场和本心同情。如果一件事情既有发自本心的同情,又被冰冷的制度所辖制,我们最好能“权变”一点,虽然这太不容易掌握。举个例子来说,比如说学生作弊:我们的态度坚决要反对,但是,当学生真的作弊,我们就能站在至高无上的审判台上吗?我不这样认为。因为,我们也在某种腐败的体系中,做着某些比作弊还无耻的事情。但当我们抓到学生作弊的时候,就好像我们自己漂白了似的,吵嚷着给学生一个最终的审判,这个时候,究竟谁更可耻?虚假论文,学术腐败,面子工程,谎报数字,这是不是我们的“作弊”?我坚决反对作弊,这算是个原则问题。但是,我更坚决反对作弊的学生一棍子打死。很多人都知错了,一个悔改的机会都不给吗?其实,这就是吴思先生所说的“合法伤害权”,有的人,把这种权力当成寻租的手段而已,以此来告诉别人:我有何等的权力,我有怎样的本事。你,必须向我低头!如此的结果就是,在“作弊就取消学位”的虎皮下,很多无权无势的学生,就彻底失去学位,连为了重新做人哭一下的机会都没有。可与此同时呢,却有一些作弊的学生仍然得到了学位——这是谁在糊弄谁?这是一个很大的话题,是个社会问题,甚至再上升一点,人类行为的模式本来就是如此。我们什么都做不了,我们无法向学生告知一个“最优化”的世界,我们更不是这个世界在世俗生活中的代言人。好在我们的世界也不是“最糟糕的世界”,在“次优化的世界中”,我们在执行一些不得不执行的东西的时候,别太把自己当成个冷眼旁观者,至少我们需要一点点羞耻心,同时冷静地知道:那件事情可能在我的身上也能发生!如此讨论,已经是个形而上甚至理念的问题了。那么在具体生活中,我们究竟该怎么做?我的看法很简单,不高明,而且很“理想化”:比如作弊这件事情来说:第一,当然要坚决反对作弊,这是底线。第二,一定要鲜明表达我们的态度,造出声势,也算是和学生的约定,“这是不能触动的红线”,告诉学生们触犯约定就要有糟糕的结果。第三,但同时一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