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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区域等级的划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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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区域等级的划分.doc

上传人:2890135236 2019/5/15 文件大小:92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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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区域等级的划分.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一、防爆区域等级的划分爆炸是物质从一种状态,经过物理或化学变化,突然变成另一种状态,并放出巨大能量。极速放出的能量,将使周围的物体遭受到猛烈的冲击和破坏。爆炸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爆炸性物质:能与氧气(空气)发生反应并爆炸的物质,包括气体、液体和固体。(气体:氢气、乙炔、乙烷等;液体:酒精、汽油;固体:粉尘、纤维粉尘等)。2)氧气:空气。3)点燃源:包括明火、电气火花、机械火花、静电火花、高温、化学反应、光能等。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按爆炸性物质的物态,分为气体爆炸危险场所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二类。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原则是按爆炸性物质出现的频率、持续时间和危险程度划分为不同危险等级的区域。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爆炸性气体、可燃蒸汽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三个区域等级。0级区域(简称0区):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1级区域(简称1区):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2级区域(简称2区):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注:正常情况是指设备的正常起动、停止、正常运行和维修。不正常情况是指有可能发生设备故障或误操作。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爆炸性粉尘和可燃纤维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二个区域等级。10级区域: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可能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相当于国际标准的20区)11级区域: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相当于国际标准的21、22区)二、防爆仪表的规定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分为:I类:煤矿用电气设备II类:工厂用电气设备爆炸危险场所使用防爆电气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必须具备不引燃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的性能。满足要求的电气设备可制成隔爆型、增安型、本质安全型、正压型、充油型、充砂型、无火花型、胶封型、防爆特殊型和粉尘防爆型。防爆电气设备最高表面温度最高表面温度对于隔爆型是指外壳表面,对于其余防爆类型是指可能与爆炸性混合物接触的表面。Ⅰ类电器设备在采取措施能防止煤粉堆积时,最高表面温度不得超过450℃,有煤粉沉积时,最高表面温度不得超过150℃1Ⅱ类电器设备最高表面温度规定如下:组别最高表面温度(℃)T1450T2300T3200T4135T5100T685注:当Ⅱ类电器设备用于有可燃性粉尘的场所,致其表面有沉积粉尘的情况时,其允许的最高表面温度应按粉尘堆积情况下的表面印燃温度计算。防爆类型电气设备类型我国的防爆电气设备标准与IEC同步。国家正式批准的防爆型式有八种,即隔爆型(d),增安型(e),本质安全型(i),正压型(p),充油型(o),充砂型(q),无火花型(n),浇封型(m)。此外还有防爆特殊型和粉尘防爆型两种。在自动化仪表设备中,世界各国大量使用的是前面三种,即隔爆型(d),增安型(e),本质安全型(i)。1、隔爆型电气设备(d)具有隔爆外壳的电气设备,是指把能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部件封闭在一个外壳内,该外壳能承受内部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压力并阻止向周围的爆炸性混合物传爆的电气设备。2、增安型电气设备(e)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产生点燃爆炸性混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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