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服务管理一体化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为加快我市县域医疗卫生事业快速发展,推进县、乡、村级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解决县域内群众看病就医问题,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和全省县乡村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现场推进会精神,决定在我市开展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改革工作,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坚持政府主导和公立医院公益性质,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以建立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目标,科学规划、合理使用现有医疗卫生资源,明确市级医院、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功能定位,改革现行医疗卫生机构运行体制,加强行业指导监管机制,建立技术设备共建共享、人员流动灵活顺畅、区域发展联动均衡的新机制,提升县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切实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相结合,发挥好市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大中型民营医院在技术、管理上的优势,按照“资源共享、权责清晰”的原则,通过整合资源、深化管理和运行机制改革,提高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满足农村基层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推动区域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协调发展。二、发挥好各级医疗机构职能(一)市级医院市级医院在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改革中,承担县级医疗机构业务和管理的帮扶指导职能。实施分类指导。市级大型综合医院、专科医院根据自身服务能力和专科特色,通过管理输出、技术输入、专家输出,开展分类指导,帮助提高县域内县及县以下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昆明市延安医院、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昆明市中医医院负责联系指导市域范围内县级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和其他二级及二级以下综合医院、中医医院;昆明市第三人民医院,负责联系指导全市设有传染病科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业务建设,有针对性的开展传染病专题培训,并主动接收有关人员的进修培训工作;昆明市第二人民医院,负责联系指导全市设有老年病科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业务建设,有针对性的开展老年病专题培训,组织做好有关老年病康复的进修培训工作;昆明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联系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妇幼保健机构、妇产医院的业务建设,并组织做好人员进修培训的接收工作;云南省精神病院负责联系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精神病科建设及人员培训工作;昆明市儿童医院负责联系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儿科建设及人员培训工作。(二)民营医院民营医院是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以医疗服务市场需求为导向,提供专业性、多样化、差异化的医疗服务。鼓励社会资本在农村地区开办医疗机构。市域范围内具备一定服务能力的民营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在自愿的前提下,通过双向选择,可以与县级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广泛开展医疗服务、医院管理、医疗技术等方面的协作。(三)县级医院县级公立医院是县域内的医疗卫生中心和农村三级医疗服务网的“龙头”,是统筹城乡医疗卫生发展的纽带,主要承担县域居民基本医疗服务、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危急重症病人救治、重大疑难疾病的初诊、处置和转诊、适宜医疗技术的推广应用、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以及乡镇卫生院及基层卫生人员教学培训和技术指导等工作。以县级医院为中心完善农村急救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对口帮扶、危重病例远程会诊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促进城市优质医疗资源向农村转移,支持和带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发展,引导一般诊疗下沉到基层,逐步实现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发挥县级医院城乡纽带作用和县域龙头作用,推动城乡医院人才、技术、管理纵向流动的制度化、稳定化,加强县乡村区域医疗服务网络建设和协调,促进纵向管理的机制创新,使县级医院与城市大医院对接,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辐射,提高医疗服务体系的整体效率。(三)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委托,负责履行本辖区内卫生管理职责,医疗业务接受县级医院的指导,在辖区内向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等综合服务。承担对村卫生室的管理和指导职能;村卫生室承担行政村的公共卫生服务及一般疾病的初级诊治等工作。三、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改革工作内容(一)调整县级医院功能定位、改革运行模式,转变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能力,是县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改革的最核心内容。,做好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统筹县级医院建设,调整县级医院的规模、编制和功能定位,使县级医院设置更加合理。,加强县级医院人才、技术、管理、信息化建设,使农村常见病、多发病、危急重病的诊治在县域能够得到基本解决,减轻群众转诊负担。。完善政府投入政策,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