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文明行车礼让行人近年来,随着我市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加,道路交通状况日趋复杂,尽管交警部门对酒驾、超速、闯红灯、乱变道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做了严厉查处,还是出现了一些不文明、违法的驾驶现象,机动车不礼让行人首当其中。现实中,当行人马路过了一半的情况下,对过的车辆潮水般涌来,竟没有一辆车停下来避让,这种现象让“进退两难”的行人立刻处于危险之中。“车让人”是城市文明窗口的体现,到南宁出差,乘坐出租车时,发现驾驶员文明行车、守法行车的程度都相当高,就因为当地“执法必严”,对不礼让行人的车辆依法进行了处罚。大家都知道,新加坡的高度文明就是靠“严刑峻法”来治理的。在此,希望相关部门加强执法力度,提高城市文明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根据法律规定,机动车在行经无信号灯控制的斑马线时,必须在斑马线外停车让行。如果行人、车辆同处斑马线内,且行人在机动车前方,则认定为车辆未礼让行人。即使行人在没有红绿灯的情况下通过人行横道,车辆也应当停车让行。法律也作出了处罚措施:对在人行横道上不礼让行人的行为可处以记3分,罚款100元的处罚。交警可采取现场查处和调取监控查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处罚。交警部门也可公布投诉电话,市民看到车辆不避让,可以记下车牌号、事发时间、事发路段,向交警部门投诉,必要时在媒体上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