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福建省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2018年统计年报和2019年定期统计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制定福建省统计局补充、印制2018年12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本制度由福建省统计局负责解释。目录一、总说明 3二、报表目录 6三、调查表式(一)工业 15(二)建筑业 32(三)批发和零售业 45(四)住宿和餐饮业 58(五)房地产开发经营 70(六)规模以上服务业 83(七)其他投资单位 96四、分类目录(一)(GB/T4754-2017)(略) (略) 104(二) (略) (略) 128(三)(自治区、直辖市)目录 129(四) 、销售和库存目录 131(五)、消费与库存和能源加工转换与回收利用目录 、销售与库存目录 140(六)、建设性质、控股情况、期末项目建设状态目录及代码 141计划总投资、开工年限和投产年限(工期)划分目录及代码 141(七) 143五、指标解释(一)单位基本情况 144(二)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154(三) 161(四) 186(五)、消费与库存 、销售与库存 225(六)固定资产投资 236(七)信息化及电子商务情况 250(八)研发活动 252一、总说明(一)为全面了解和反映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等国民经济行业调查单位生产经营全过程,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规划、进行经济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制度。(二):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确定以上法人单位的标准为:(1)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2)有资质的建筑业:有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3)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4)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5)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6)规模以上服务业: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等行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7)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未纳入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