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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路中心小学学校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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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路中心小学学校章程.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大河路中心小学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实践三个代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提高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依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条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其有关教育法律、法令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郑州市惠济区大河路中心小学学校地址:郑州市惠济区惠济桥村
第三条:学校由郑州市惠济区教育体育局主办,是公立全日制完全小学,学制六年。学校规模为11个教学班。
第四条:学校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与时俱进,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学校实施义务教育要同学前教育和初中教育相互衔接,在学前教育的基础上,通过实施素质教育活动使受教育者健康活泼地发展,为初中阶段教育奠定基础。
第六条:学校在区教体局的领导下,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教育、教学、行政、财务等各项工作。学校人员的使用基本按照“按需设岗、按岗定员、择优聘任、优劳优酬
”的要求实行教职工岗位聘用制。
第七条: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坚持“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办学思想。确立“队伍强、质量高、校风好、环境美、有特色”为办学目标,使一小成为以体艺教育为特色的现代化窗口式示范性学校。
校风: 尚德博学励志笃行
教风: 博爱敬业协作创新
学风: 乐学善思自主求异
校训: 养成好习惯,做最好的自己。
校歌: 《花儿笑,鸟儿叫》
第八条:培养目标
1、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具有遵守社会公德意识、集体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养成良好的意志品格和活泼开朗的性格,具有一定的自我管理和分辨是非的能力。
2、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一些生活、自然和社会常识,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合理的锻炼、养护身体的方法,养成讲究卫生的习惯,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
第九条:坚持依法治校、以德治校、科研促教。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行规范的民主管理。根据发展需要,逐步实现教育思想现代化、教育模式特色化、教师队伍优质化、学校管理科学化、办学条件规范化,同时根据强化教学科研与创办体艺特色的要求,利用先进的教育教学手段,把学校办成体现坚持素质教育效果显著的真正示范学校。

第十条:区财政拨款是我校教育经费的主要来源,同时还要争取社会各界支持,不断改善办学条件,优化育人环境,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二章入学及学籍管理
第十一条:学校招收服务区年满6周岁以上的适龄儿童入学,对在非户籍所在地申请就学的学生,经有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者,可准其借读。
第十二条:学生因病不能继续上学,请假时间超过一学期上课总时数的三分之一,经家长申请,医院证明,学校核实,可办理休学。学生休学期满,按规定办理复学手续编入相应的班。
第十三条:学生因户口迁移、家庭搬迁或其他正当理由确需转学的,填写《转学申请表》,经学校批准后,发给《转学证明书》。外校学生有正当理由要转入我校者,直接与学校联系经学校同意,并交齐学籍档案,方可转入。
第十四条:学生考试各科成绩合格者,准予升级,考试不及格者应予补考,学生不得留级。
第十五条:学校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评价学生。让每位学生都能感受到成功的喜悦。
第十六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创造条件让其尽情发挥,对成绩显著者或有突出表现,在学校和社会产生较大影响或为国家、学校赢得荣誉的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对有缺点错误的学生给予批评教育,对极少数错误较严重的学生可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学校不得开除学生。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名誉权等合法权益,可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出诉讼。
各班出现辍学学生应及时向学校汇报,依法使其复学并做好有关工作,为防止学生辍学,本校制定“防流”措施,以保障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完成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十八条:小学对学业成绩优异,提前达到更高年级水平的学生,可准许提前升入相应年级学习,同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整个小学阶段学习活动情况,每学年由学校统一整理归档。
第三章德育工作
第二十条: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落实省、市、县有关德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