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县级基本农田划定方案提纲前言一、县区概况(一)、自然地理概况(二)、行政区划及人口状况(三)、社会经济概况(四)、土地利用状况(2014年变更调查数据)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表单位:公顷、%地类面积比重占一级地类的比例土地总面积—农用地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它农用地合计100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城市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采矿用地小计交通水利用地交通用地水利设施用地小计其他建设用地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小计合计100其他土地水域自然保留地合计100图1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图二、基本农田划定的依据(一)、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二)、政策文件1、《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67号);2、《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3、《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106个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14号);6、《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论证审核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6〕3号);7、兰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县区抓紧开展编制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的通知》(兰国土资地〔2016〕203号)《关于推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编制和“上图入库、落地到户”工作的通知》(兰国土资地〔2016〕270号)(三)、数据规范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2、《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1016-2007);3、《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调整试行稿);4、《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TD/T1032-2011);5、《基本农田数据库质量检查细则》;6、《基本农田数据库成果汇总要求》;7、《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7-2010);8、《农用地分等定级规程》。(四)、相关规划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年)》;2、《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年)》。(五)、基础数据1、2014年土地变更调查成果;2、2013年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成果。三、基本农田划定的原则基本农田布局调整以“总体稳定、局部微调”为原则,不随意改变已有基本农田保护布局。城市周边范围内因重点建设项目急需落地或地类不符合划定要求等原因而确需对原有基本农田布局进行调整的,按照城市周边“范围不变、面积不减、质量不降”的原则进行局部微调,提供核实举证材料,在划定方案中予以说明;城市周边范围外基本农田需要进行划出的,提供相关依据并予以说明。(一)、永久基本农田划出类型可以划出基本农田类型有:、未利用地、林地、草地等非耕地,严重损毁无法复垦和严重污染耕地必须划出;不得将重要水源地内耕地等各类生态用地划入基本农田。。、省、市重点项目占用基本农田,需要提供市级以上发改部门的审批、核准、备案等立项文件。,可以将零星分散、规模过小、不易耕作、质量较差等不宜作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按照质量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划出。(二)、永久基本农田划入类型可以划入基本农田类型有:。经核实确认,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布局要求的现状基本农田,继续保留划定为基本农田。可以保留的基本农田地类有耕地、可调整地类、确定为名优特新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其他农用地。。新划入的基本农田土地利用现状应当为耕地,下列类型的耕地应当优先划定为基本农田:城镇周边和交通沿线优先保护类和安全利用类耕地;与已有划定基本农田集中连片,质量等别达到所在县(区)域平均水平以上的耕地;自身聚集度高、规模较大,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正在实施改造的中、低产田。。中心城区与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中新划入的基本农田全部纳入到全域基本划定范围中。四、耕地保有量及已有基本农田分析(一)、耕地现状1、耕地分布情况。(使用数据:2014年变更调查数据库,到乡镇)县区耕地分布情况统计表单位:公顷%乡镇名称小计水田水浇地旱地占全县区比例2、耕地质量等别情况。(使用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