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四川省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管理办法四川省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四川省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的管理,健全车辆质量监督体系,确保车辆维修质量和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证安全运输,提高社会综合效益,根据《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交通部第28号令)、《汽车运输业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管理办法》(交通部第29号令),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以下简称检测站),是从事车辆安全性、动力性、经济性、可靠性及噪声、尾气排放等车辆综合性能或专项性能检测的车辆技术检测站。第三条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划内从事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的检测站,不分隶属关系,经济性质,均应遵守本办法。第四条四川省交通厅是全省检测站的主管部门,省交通厅授权四川省交通厅公路运输管理局(以下简称厅运管局)负责全省检测站的规划、审批、监督管理工作和建站条件认定及上岗人员培训的组织工作。第五条检测站的建设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统一管理”的建站原则,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建站。第六条经认定合格并持有由省交通厅颁发的检测许可证的检测站,是独立的、社会化的、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委托,对运输车辆技术状况和维修质量等进行检测,并如实提供检测结果证明。第二章检测站的分级及职责第七条根据检测站的功能,检测站分为A、B、C三级。一、A级检测站:能检测车辆的制动、侧滑、灯光、转向、车轮定位、车速、车轮动平衡、底盘输出功率、加速时间、燃料消耗、滑行距离、发动机功率和点火系(供油系)状况及异响、磨损、变形、裂纹、噪声、废气排放等状况。二、B级检测站:能检测车辆的制动、侧滑、灯光、转向、车轮动平衡、燃料消耗、发动机功率和点火系(供油系)状况及异响、磨损、变形、裂纹、噪声、废气排放等状况。三、C级检测站:能检测车辆的制动、侧滑、灯光、转向、车轮动平衡、燃料消耗、发动机功率和点火系(供油系)状况及异响、噪声、废气排放等状况。第八条检测站的职责:一、A级检测站:1、承担运输车辆技术状况的检测诊断;2、承担维修车辆质量检测;3、可接受委托,对车辆改装、改造、报废及有关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科研成果等项目进行检测试验,提供检测试验结果;4、接受公安、环保、商检、技术监督和保险等部门的委托,为其进行有关项目检测,提供检测结果;二、B级检测站:1、承担运输车辆技术状况的检测诊断;2、承担维修车辆质量检测;3、接受公安、环保、商检、技术监督和保险等部门的委托,为其进行有关项目检测,提供检测结果。三、C级检测站:1、承担运输车辆技术状况的检测诊断;2、承担运输车辆二级维护前、后及小修质量的检测诊断。第三章检测站的基本条件第九条检测站的基本条件:一、设备:检测站根据级别和承担的任务,配备相应的检测设备。有条件的地方,也可同时配备具有相应功能的检测车。并在交通部汽车保修设备质量监督测试中心已经进行型式认定的检测设备或检测车中优先选择。二、人员:检测站应配备站长、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检测员和具有正式驾驶证的引车员。站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水平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技术、质量负责人应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三、场地:检测车辆进出口不得妨碍道路交通,主检测间应宽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