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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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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书.doc

上传人:fangjinyan2017001 2019/5/20 文件大小:4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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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工程编号: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书工程名称:温州华侨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行政楼拆建工程建设单位:温州华侨职业中等专业监理单位:温州市方宇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温州润丰建设工程公司温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印制工程概况表工程名称温州华侨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行政楼拆建工程施工企业及资质等级温州润丰建设有限公司(叁级)监理单位及资质等级温州市方宇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总监及证书号码勘察单位及资质等级浙江省工程勘察院(甲级)建设单位及资质等级温州华侨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设计单位及资质等级温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级)建筑面积(m2)(万元)2232045元结构层次框架结构三层工程详细地址温州市翠微大道合同开、竣工时间项目经理及资质等级、证书号码吴新华二级安全员及证书号码李学治330350510400423施工员及证书号码贺碧兵项目技术负责人陈顺泼基坑开挖最大深度(m)模板支撑最大高度及最大跨度(m)变更情况记录注:1、以上工程概况由施工企业如实填写,变更情况由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填写;2、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如有变更,由施工企业提出申请,经审批后,由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写。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书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政策,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管理网络,确保安全技术措施及管理措施的落实,明确安全生产目标,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温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受温州市建设局委托,温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市安监站)与市管各工程项目签订《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书》,接受市安监站对该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督,并明确以下安全生产目标及责任。一、施工安全生产目标1、施工期间不发生一起四级(包含四级)以上的重大伤亡事故,一次重伤1-2人的事故不超过一起;2、施工期间不发生由构筑物坍塌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事故;3、施工期间不发生支模架、脚手架、大型施工机具、深基坑坍塌、火灾等责任事故;4、施工期间达到(省级、市级、县级文明标化工地)标准。注:市区工程项目必须创建文明标化工地二、施工安全阶段验收(一)工程项目施工至以下阶段时,应书面上报市安监站组织施工安全阶段验收:1、第一阶段:;2、第二阶段:;3、第三阶段:主体形象进度结顶;4、第四阶段:外装修基本完成(外架尚未拆除);注:以上施工安全阶段验收位置可由市安监站安监员与工地有关人员商量决定。(二)工程项目经有关部门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建筑施工企业凭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及施工安全四阶段验收评定单到市安监站办理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最终等级核定手续,退还有关人员证件。三、建设单位安全责任(一)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二)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三)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一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四)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器材。(五)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积极创文明标化工地,如施工单位创出与本责任书所约定的不同级别文明标化工地的,建设单位除按市建设局温建建[2003]75号文件规定核算相应的文明施工增加费用以外,还应对工程项目部予以奖励。四、建筑施工企业及工程项目部安全责任(一)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部应当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实行各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推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工程项目经理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责。(二)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部必须依法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范标准,积极采取措施,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要求,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并依法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三)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部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旗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四)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部应当落实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培训教育。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五)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部应根据季节和生产情况的变化,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全面检查或专项检查,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应当即整改。特别是在抗台及防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