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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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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docx

上传人:花花世界 2019/5/24 文件大小:2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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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蕿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羄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袂冀发〔2017〕22号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精神,扎实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蚀一、总体要求莇(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安全发展、改革创新、依法监管、源头防范、系统治理的基本原则,以遏制较大、严防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依靠严密的责任体系、严格的法治措施、有效的体制机制、有力的基础保障和完善的系统治理,大力提升全省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奠定稳固可靠的安全生产基础。芁(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夯实与经济、社会、民生协调发展的安全生产基础,监管执法能力显著增强,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全面提升,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取得明显进展,达到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安全保障水平。与2015年末相比,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30%,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19%,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下降32%,营运车辆万车死亡率下降6%。到2030年,全民安全文明素质全面提升,依法治安体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企业主体责任得到全面落实,实现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芀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蒈(三)严格落实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安全生产摆在更加重要位置,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和安全生产协调发展。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制定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落实评价标准,严格施行安全生产履职述职、绩效考核和失职责任追究制度。蒅(四)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并落实到部门工作职责规定中。制定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以下简称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政策规划制定修订、执法监督、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管理、统计分析、宣传教育培训等综合性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职责;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党委、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羅厘清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关系。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承担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履行综合监管职责。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严格落实监管职责。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格局。羁(五)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企业应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对其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承担直接领导责任。赋予主要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强化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完善落实混合所有制企业,以及跨地区、多层级和境外中资企业投资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国有企业要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主动接受属地监管。蕿三、改革安全生产工作体制机制肃(六)加强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明确1名常委联系安全生产工作,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原则上不作频繁调整。县级以上党委每半年、政府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安全生产工作,各类功能区(包括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下同)党工委、管委会,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每月至少专题研究1次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定期调研检查制度,各市党委每半年、县(市、区)党委每季度由其主要负责人带队至少调研1次安全生产工作;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各市政府每半年、县(市、区)政府每季度由其主要负责人带队至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