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始兴县教育局文件始教〔2017〕41号关于2017年秋季始兴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各中小学校:2017年,我县继续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划片招生,学生就近免试入学的招生政策。为进一步规范2017年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7〕1号)和《关于2017年秋季韶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及《韶关市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专项规划(2017-2020年)》等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实际,现就我县今年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秋季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夯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改革成效,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坚持义务教育公平性原则,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制度,确保所有在始兴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二、入学划片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教育行政部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的相互沟通与理解。(二)就近入学、划片招生原则。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制定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标准、义务教育实施步骤和规划统计指标问题的几点意见》规定,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应在3公里以内。教基一厅〔2016〕1号文已明确指出“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要充分考虑可能影响公平的各关键要素,确定相对科学的划片规则,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整体上相对就近入学。片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今年我县继续实行小学、初中“就近免试入学、划片招生”的招生政策。凡具有本县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都应依法接受义务教育阶段教育;各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符合《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属于本校服务范围内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三)户籍属地相统一原则。认定学校服务范围应坚持学生户籍所在地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统一、学生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常住地相统一的原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户主;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审查新生的户口簿住址,实事求是,不得填报虚假地址。(四)统筹安排,依规接收原则。各校必须严格按照《始兴县2017年秋季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一年级招生计划》(始教〔2017〕40号)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要高度重视外县流入我县流动人口子女、境外来粤工作人士子女的入学问题,按照“流入地政府为主,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校依规接收”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解决好流动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三、招生入学(一)片内生的认定及入学安排入学是按适龄入学儿童与其父母居住的、与户籍相一致的实际家庭住址安排,挂靠户口或居住在亲戚、朋友及熟人处,不能作为入学的住址依据。迟报名或虚报住址一经查出的,不保证回原所属地段入学,由教育部门安排入学;家长虚报子女年龄及提供虚假信息带来的一切后果,由家长承担责任。片内生的认定,原则上以当地户籍为依据。具体分以下几种情况:(学生)本人的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及合法固定住址一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户主。如不一致,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和合法固定住址作为确定片内生的依据;(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固定住所,以户口为确定片内学校的依据;、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监护人在片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少年儿童,可凭相关证明在该片内依法入学:(1)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2)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3)父母双方户口都不在本县;(4)孤儿;,虽然人已入住,但因客观原因造成户籍不能迁移的,以新居住地为准(需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购房合同、交款收据等材料);,由学生本人提供相关证明,由县级教育部门审查核实,核实后确定片内学校,认定为片内生。要保证每一个学生都有相应的片内学校学位。(二)小学招生凡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儿童,具有本县户口的适龄儿童都应依法接受小学阶段的义务教育,各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符合《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属于本校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各小学做好新生的调查摸底和组织入学工作;统一填发《九年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于新学年开始前发给儿童家长,由家长督促其子弟按时依法入学。(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