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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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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doc

上传人:文库旗舰店 2019/5/26 文件大小:3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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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桂财税〔2011〕43号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补充通知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一条的规定,现就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低于30%(不含30%),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10人)的单位,可减半征收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二、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30%(含30%),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2人(含12人)的单位,可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主题词:税务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通知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2011年6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