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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高新区管委会.doc

上传人:文库旗舰店 2019/5/26 文件大小:4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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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高新区管委会.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完善《鼓励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区属各有关单位,驻区各金融机构:洛阳高新区关于进一步完善《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信贷服务实施办法》已经管委会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2014年2月12日关于进一步完善《鼓励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为鼓励区内金融机构向区内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支持企业更好更快发展,现将《鼓励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服务实施办法》修订如下:一、奖励向我区企业贷款的金融机构负责人和信贷人员,标准为:(一)对于区内企业贷款,奖励标准为:1元/10万元·月;(二)对于区级基础设施建设、城中村改造、新农村社区建设等重点项目及具有高技术企业资格、市级以上研发中心、市级以上工程中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奖励标准为:·月;(三)对于针对我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推出创新型金融产品、新增贷款以及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奖励标准为:·月。(四)对于房地产、高耗能、高污染等国家政策不支持产业的贷款,不予奖励。二、奖励金额将按月贷款余额计算,分季度奖励到金融机构负责人和信贷人员。三、金融机构要在每月15日前将《金融机构贷款汇总月报表》、《高新区企业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贷款统计表》及贷款合同复印件报送至高新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对于不按时报送的金融机构视为自动放弃奖励,对于故意报送虚假资料的金融机构,将通报批评,责令退回当期全部奖励。四、对我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备案的,除给予奖励外,同时补贴企业上述业务产生的知识产权评估费用和登记备案费每笔5000元。五、本办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鼓励金融机构向我区企业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洛开〔2013〕7号)同时废除。六、本办法解释权归洛阳高新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