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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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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doc

上传人:421989820 2019/5/27 文件大小:3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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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徐发〔2017〕1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村级经济管理的意见各村(社区)党总支部、村(居)委会:规范村级经济管理,实行民主理财、村务财务公开,既是深化农村改革的必然趋势,也是广大人民群众十分关注的一件大事,这不仅有利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推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而且对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农村“三资”监管,落实省委巡视组对我市农村“三资”管理工作提出的整改要求,根据我市先后出台的《关于规范村级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宜办发【2014】5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宜办发【2016】16号)等一系列文件精神,现就我镇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修订完善如下制度:一、年度预决算制度1、各村在每年初应根据资金积累状况和预计当年可取得的各项收入,按照“量入为出,逐年有余,不断增加集体积累”的原则,编制当年财务预算。财务预算必须经过村民委员会集体商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镇农经部门备案,并向全体村民公开。2、要严格执行年度财务预算,如有超计划或计划外重大支出项目,应事先以村务公开、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等形式,征求群众意见,并形成追加预算的申请报告,报镇经管办审核。镇经管办须对预算方案的执行情况开展检查,以保证预算方案的落实到位。二、收入管理制度1、发包原则及程序。村级所有承包、租赁及资产转让项目必须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村委集体商量,如有重大项目需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镇经管办审核,并按规定程序在徐舍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实行公开招标。杜绝权力发包、感情发包和暗箱操作等行为。2、各项收入的收缴结算。村级各种款项的收缴结算必须符合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纳入帐内核算,非财会人员不得插手属于村集体所有的资金收入。村级各项收入收缴后必须在三天内全额解缴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不得坐收、坐支、抵支,不准外借,不准***私存,不准私设小金库。在收缴各类上交款项时,原则上不收取承兑汇票:确因特殊情况收取承兑汇票时,只能一票对应一个单位,同时不得提前现金返还多余部分。3、上交款核减的程序。确因自然灾害或上级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因素,致使不能正常履行合同,需核减上交款的,必须经由下列程序操作:①承包方出具书面申请;②村委会集体商量核减金额;③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一周无异议;④镇经管办审核;⑤定村、分管领导共同审批;⑥金额超过3万的,由镇主要领导审批。4、建好各项上交款收缴台帐。按照上交款收缴台帐的要求全面反映各单位应交收入、上交进度和尾欠情况。要进一步强化对往年陈欠的催收力度,要通过多种方法,以积极的办法将往年陈欠逐步催收到位,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三、支出管理制度(一)严格时限管理。村级各项支出凭证必须符合法定要求,必须是真实、规范的原始凭证,并做到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三章齐全。村级所有收、支项目必须及时按季结报。一次性非正常性开支在5000元以上的应由定村领导审批后方可入账。逾期结报的非生产性支出,按照“谁经手、谁负担”的原则处理,村集体一律不予认可;其他支出项目,经查明是由于经手的村干部故意不纳入当期结算,金额较大的,由镇纪委对照《关于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若干纪律规定》予以处理。(二)各类非生产性支出的管理。1、接待费管理。(1)列支范围:因公外出联系工作或市镇以上来村检查指导工作、业务单位来村联系工作以及镇村组织开展的中心工作等所有开支。村级接待费用一律凭税务部门监制的行业正式发票统一记入管理费用-接待费科目。(2)核定标准:年总收入实行超额累进方法结算:100万元以下的按5%结算,100-200万元按3%结算,200万元以上按2%结算。接待费支出要力争逐年减少。(3)审批权限:一次性开支在1000元以内的由村书记审批;1000以上须经定村领导审批。(4)奖惩办法:各村应按季及时报帐结算,年终由镇经管办负责各村考核结算,接待费结余部分可转入下年度包干使用,超支的接待费由村书记承担50%,其余50%由其他定员干部平均承担。如发现虚列其他项目支出,一经查实作违纪严肃处理。2、交通费用管理。(1)村级一律不得公费配置归个人的交通工具。凡个人购置的机动车辆,其燃油、修理、年审及停车费等不得由村报销。(2)村定员干部因公交通费用实行年终一次性补贴,个人不得另行报销交通费用。其标准为:①基数:村书记200元/月,村主任、副书记、村会计150元/月,村主任助理100元/月,②里程:民主社区、美栖、南星、翔圩、佘圩、长福村50元/月,鲸塘社区、潘家坝、宜丰、东岳、洴浰、胥藏、盛家、鲸塘、烟山、潘东、邮堂、芳庄、五牧村100元/月,联星、丰台、西墟、汤泉、堰头、奖墅村150元/月。(3)村干部及其他人员因公出差的,不得随意包租小汽车或乘坐飞机,住宿标准参照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