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13年高自考教育
招生简章
天津大学
2013年12月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班
招生简章
天津大学暨高自考教育概况
天津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家重点大学,有着悠久的历史和优良的传统,是中国近代教育史上的第一所大学,素以“实事求是”的校训、“严谨治学”的校风和“爱国奉献”的传统享誉海内外。天津大学的前身是北洋大学,始建于1895年10月2日。1951年经院系调整定名为天津大学,1959年被中共中央国务院首批确定的16所国家重点大学之一,是我国“211工程”、“985工程”首批重点建设的大学。天津大学现有教职工4424人,其中有中国科学院院士5人,中国工程院院士8人,双聘院士10人,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17人,天津市“千人计划”入选者21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33人,973首席科学家5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奖者14人,博士生导师509人,硕士生导师786人,具有正高级以上职称的教职工595人,教授509人。现有18个学院,51个本科专业,92个博士点,150个硕士点,20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一级学科24个,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一级学科31人。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7个(覆盖21个二级学科),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8个。学校科研实力雄厚,始终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聚焦国际科技发展前沿,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天津大学建校115年以来,为祖国培养了20万余名高层次人才,为我国近代工业体系的创立和现代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学校已形成了完整的学士、硕士、博士的人才培养体系和全日制教育与成人高等教育、继续教育相结合的教学体系。天津大学自考是经教育部(原国家教委)批准于1986年12月在全国首批6所高校成立的自考学院校之一,其主要任务是对在职从业人员进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班的组织和管理以及大学后的继续教育、教师进修等。
天津大学自考助学班始终坚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坚持“严谨治学、严格教学要求”的精神,充分利用和依托学校雄厚的师资力量及先进的教学条件,全面提高办学的质量和效益,培养高质量的应用型专门人才。天津大学1997年被教育部(原国家教委)评为“全国高等自考教育评估优秀学校”。2004年被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评为“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示范助学组织”,2007年被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评为“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先进集体”。
天津大学自考学院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树立“学生第一”的理念,建立了各项管理服务制度,形成了体现成人教育特点的办学体系,在终身教育的框架中,为推进学习化社会的建立发挥着不可代替的作用。学校好的办学条件和文化氛围,为学生成长提供了理想的环境。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介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制度,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中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诞生于1981年,是中共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的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新时期总路线的产物。
1998年8月,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以国家法律的形式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作为中国高等教育的基本制度之一确立下来。
20多年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其考试的权威性、科学性和组织管理的严密性、公正性在社会上享有很高的声誉,为国家培养了一大批各类应用性强的复合型专门人才,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
天津大学财贸学院是天津市自考委授权的30多个专业的主考学校。天津大学财贸学院开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班,具有丰富的办学经验和教育教学管理经验,享有很高的社会信誉。2004年天津大学财贸学院被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评为“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示范助学组织”;2007年被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评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先进集体”。凡在我校助学班学习的学生可以参加每年4月、10月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单科成绩合格者发给单科合格证书。凡通过了天津大学为主考校的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完成了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环节,且思想鉴定合格者,可获得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天津大学副署的本科毕业证书;凡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天津大学主考专业本科毕业生,可以申请授予天津大学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我校是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的试点院校之一,凡参加天津大学助学班的学生,均可自愿申请参加天津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参加的同学应遵守学习服务中心的各项规定,按时参加学习服务中心的学习,享受学习服务中心的各项优惠政策。《2011年高自考业余助学班专业》介绍中带*的专业为天津市考试院批准的试点重点专业。
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