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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代理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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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代理词.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蒁行政诉讼代理词螆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芃XX律师事务所接受被上诉人XX县人民政府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参加本案的二审诉讼活动。现代理人结合证据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发表代理意见如下。蒃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东行初字第X号行政判决程序合法,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依法应予维持。薀一、原审判决程序合法。***上诉人认为推选李XX为第三人X县XX镇XX村十社(以下简称X社)诉讼代表人程序违法,理由是李XX不具有社长职务,应该由社长解XX代表X社参加诉讼。代理人认为这种说法没有法律依据。X社作为X村集体的一个村民小组,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法人身份,现任社长解XX也不具有X社法定代表人身份,无法代表X社全体村民的意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村民小组诉讼权利如何行使的复函》(2006民立他字第23号)精神,以村民小组为当事人的诉讼应以小组长为主要负责人提起。小组长以村民小组的名义起诉和行使诉讼权利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修改后为第二十八条)履行民主议定程序。所谓民主议定程序,即按照村民自治的精神,涉及本村民小组的重大事项应当经本村小组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本案中,只有获得村民授权后,解XX才能作为小组长代表村民小组参加诉讼活动,而X社经过村民会议,推选李XX、张XX参加诉讼,完全符合法律规定。解XX作为一审原告之一,与本案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如果解XX以原告和第三人诉讼代表人的双重身份参加诉讼活动,那才是真正的程序违法。羅二、被上诉人XX人民政府互政(2012)187号土地确权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节1、2011年12月,XX县XX镇XX村X社解XX等70户农户起诉要求上诉人朱XX等12户农户停止侵权案件,。XX县人民法院以此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范围为由,裁定驳回了原告解XX等70户农户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提起上诉,XX中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明确告知案件双方当事人应当向有关行政机关主管部门申请解决。2012年3月12日,XX县XX镇XX村X社204名村民依法向被上诉人提起确权申请书,。为此,被上诉人依法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工作,,当时朱XX等12名上诉人由于种种原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部分家庭成员未分到土地,社里征得村委同意的情况下,以流动地承包的形式分配给朱XX等12户上诉人,并签订了X社流动地承包合同。该土地不属于XX村集体和本集体组织成员之间的正常发包、承包土地范围。对此,不仅有XX社流动地承包合同约定的年承包费70元/亩证明,而且在1998年登记的“XX县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底册”中对所承包的争议土地也明确注明为代耕土地。因此,XX镇曹XX村X社为该土地使用权人,朱XX等12名上诉人为该土地的代耕人。蚀2、上诉人提到土地确权申请情况时认为XX县人民政府擅自扩大了申请范围,为X社主张了权利,因而超越职权违法确权。代理人认为这种说法毫无法律依据,难道说张三提出确权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