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大连市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国家、省市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落实《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发展改革委、辽宁省审计厅、辽宁省物价局转发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计署关于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八条措施的通知》(辽教发〔2012〕21号)精神,进一步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规范我市中小学办学行为,促进我市基础教育科学健康发展,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为核心,以规范办学行为为重点,以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为依据,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建立健全工作监督、检查、督导、责任追究制度,努力实现“力争经过三到五年的努力,使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不再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的工作目标,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二、工作目标
近期目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统一思想,全面提高对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工作重大意义的认识,健全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管理组织机构,建立工作运行机制,统一行动,确保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工作有序推进,全面落实教育部、辽宁省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各项规定。
长期目标:建立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管理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努力实现“力争经过三到五年的努力,使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不再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的工作目标,努力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三、工作措施
1、统一思想,明确要求。
组织全市基础教育工作者认真学习、领会《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发展改革委、辽宁省审计厅、辽宁省物价局转发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计署关于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八条措施的通知》(辽教发〔2012〕21号)精神,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明确工作目标,统一认识,统一要求,统一行动,把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在重中之重位置,作为当前中小学教育的头等大事、重要任务抓实抓好。
2、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加强对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健全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专项管理机构,明确分工,建立工作责任制。市教育局成立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8个工作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专项工作督查;设3个日常管理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对此项工作的日常管理;设1个违规行为调查组,负责对各项违规行为的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设1个宣传组,负责协调有关新闻媒体,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广泛营造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舆论氛围,宣传各地好的经验与做法。各区市县、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要分别成立
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工作管理机构,各单位行政正职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各项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规定的落实工作。
3、畅通信息渠道,加强工作监督。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采用信件、电话、网络等多种沟通方式建立信息反馈系统,畅通群众对违规行为的投诉渠道,及时受理、办理投诉,解答咨询,汇总意见和建议,加强对违规行为的监控。同时,各区市县、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由学生、家长、教师、校长等各方代表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的监督机构,各学校要成立由学生、家长、教师、社区等各方代表组成的监督小组,定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