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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纳税人为本优化纳税服务.doc

上传人:wz_198622 2019/5/29 文件大小:2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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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以纳税人为本,优化纳税服务摘要:本文从纳税服务的理论依据、内涵和建立纳税服务体系的意义入手,分析了我国当前纳税服务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以纳税人为本,优化纳税服务的一些建议。关键词:以人为本,纳税服务经济是税收的根本,也是源源不断的税源基础。发展经济,服务经济是税收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税务机关必须服从于经济、服务于经济,在依法征税的同时,优化纳税服务,变传统的“管制型”税收为现代的“服务型”税收,为各类经济行为主体提供合意的税收软环境,从而推动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新征管法及其细则对税务机关优化纳税服务、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把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摆在了突出位置。一、纳税服务的理论依据纳税服务,是个古老的话题,它伴随着税收的产生而产生,因为税收收入的取得,必然需要纳税服务做铺垫,只不过程度不同,广度不一而已。所谓纳税服务,是指以税收法规为基础,以征税人主动服务为特征,征纳双方责权利相对称,无偿为纳税人提供有关纳税服务活动的总称。为纳税人服务在整个征管体系中处于最基础的地位,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有关专家的定义,如果把整个税收征管体系比做一个“金字塔”,那么,为纳税人服务就是这个“金字塔”的基础。当今世界把财经服务的优劣作为评价一个国家竞争力的四大要素(国内经济、国际贸易、政府政策、财经服务)之一,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已成为国外税务机关的共识和致力于实现的目标。新《税收征管法》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将纳税服务作为税务部门法定的义务和职责,对税务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坚持纳税服务的取向,是历史的必然,是社会、经济和税收事业发展的共同要求。(一)、政府职能及其转变要求提供纳税服务政府既是公共权力机构,又是重要经济部门,其职责之一就是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为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创造充分且必要的外部条件。从这个意义上说,提供公共服务是政府职能的内在要求。计划经济下,政府扮演着“家长”的角色,职能大而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能必须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进行调整,实现从“全方位、多层面”到“宏观调控,准确定位”转变。市场经济的内涵要求政府是服务于经济、服务于市场的。税务机关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当然要为市场经济服务,首先是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的纳税服务。(二)、权利义务关系决定了须规范纳税服务权利和义务是对立统一的关系,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从权利和义务的关系看,政府欲行使管理社会的权利,首先应尽其义务,从这个意义上说,义务是第一位的,权利是第二位的,这就要税务机关必须依法规范纳税服务。税务机关与纳税人是税收法律关系的征纳主体。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免、退税的权利,对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纳税程序的知情权,以及陈述、申辩、复议等各项权利,纳税人在行使其权利时,要以税务部门履行义务为前提,并提供优质的纳税服务来保障纳税人充分享受其权利。(三)为纳税人服务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需要我国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特征表明,纳税人作为广大人民群众的一部分乃至绝大部分,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也就是税务机关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二、纳税服务的涵义和建立纳税服务体系的重要意义(一)纳税服务的涵义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在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向所有纳税人提供的旨在方便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和享受纳税权利的服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