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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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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书.doc

上传人:653072647 2019/5/29 文件大小:2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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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书.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书篇一:出租屋管理治安责任书出租人、承租人均为治安责任人。出租人的治安责任:按照《安徽省流动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房屋租赁手续;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的流动人员;在承租人入住二十四小时内,对其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在三日内,带领或者督促承租人按《安徽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或者办理暂住证;出租的房屋核定的居住人数达到三十人以上的,应当配备人员做好治安保卫工作;定期对出租的房屋进行安全检查,落实防火、防盗措施;及时排除治安隐患;发现出租的房屋内有违法活动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查处,承租人退租后,应当在三日内报告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应当报告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备案,代理人不得再行委托。代理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承租人的治安责任:按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或者申领暂住证,暂住期满或者移居时,要申请延期或者申报注销;不准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留宿他人,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留宿人的基本情况告知出租人,在转租后三日内向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报告;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同意,并在转租后三日内向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备案;安全使用承租的房屋,发现不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发现同屋居住人员有违法活动或者犯罪嫌疑,应当检举、劝止。出租人、承租人自愿承担以上治安责任。若有违反,接受处罚。出租人: 承租人: 出租屋地址: 服务处所: 出租屋所在地村委会(盖章): 经办人员: 年月日篇二:社区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书天峡社区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书为认真贯彻《乌鲁木齐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切实将“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机制及“四类管理法”落在实处,结合天峡社区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必须承租人员签订一制式的书面房屋租赁合同。 、无有效结婚证和生育证明的流动人口及没有监护人陪护的未成年人。 ,并到所在社区对出租房屋、承租人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备案,并督促承租人办理暂住证,协助社区采承租人信息资料。 ,出租人必须及时向社区报告承租人终止房屋租赁情况并到社区办理注销手续。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义务教育法》,组织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必须及时向社区、派出所举报,不得窝藏、包庇违法犯罪嫌疑人。 、监督承租人家庭中的适龄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必须书面报告所在社区,委托代理人必须履行与出租人等同的出租房屋登记备案管理的义务。 ,及时做好房屋安全、治安防范、计划生育协查等工作。 ,承租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低于8平方米,或者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 ,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违法所得15%以下的罚款。 ,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 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确保完好率达到100%,无堵塞和占用消防通道现象,保障疏散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