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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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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doc

上传人:wz_198613 2019/5/30 文件大小:1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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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XXX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社团管理,促进学生社团有序、科学、蓬勃发展,繁荣校园文化,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生社团,是指学生为了实现会员的共同意愿和满足个人兴趣爱好的需求、自愿组成的、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群众性、非营利性学生组织。第三条学生社团是校园文化建设和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载体,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社团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及其章程范围内开展活动。第四条学生社团的会员应是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学生。学生有加入或退出学生社团的权利。第五条学生社团接受校党委的领导及校团委、校学生会的指导。校学生会成立社团工作委员会,在《华东交通大学学生会社团工作委员会章程》(附件1)许可范围内,代表校团委、校学生会负责社团日常管理。第六条学生社团的基本权利:依据社团章程的规定,自主开展社团活动;独立进行社团内部事务的管理;对社团工作委员会的建议权和监督权;(四)社团干部是学生干部的重要组成部分,社团主要负责人享受校学生会部长或院学生会副主席待遇。第七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义务:(一)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二)服从校党委的领导,接受校团委、校学生会的指导,由社团工作委员会统一管理、监督;(三)依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第二章社团的成立、变更及终止第八条学生社团的成立实行登记注册制。未提出申请或申请未经批准的,均不视其为学生社团,不得以社团名义开展任何形式的活动。第九条申请注册学生社团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有8名以上在校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须具有开展拟筹建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并获得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或团委(总支)的认可;(二)具有规范的社团名称,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学生社团性质相符,且准确反映其特征;(三)具有规范的社团章程及相应的组织结构;(四)原则上须聘请1名负责任的校内教师担任指导教师。第十条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应由发起人向社团工作委员会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成立社团申请书;(二)社团章程(草案)。章程至少应包括社团名称,社团宗旨、性质及类别(理论学****型、学术科技型、志愿服务型、文体艺术型),组织机构设置、产生程序及职权范围,会员权利与义务,财务管理、活动组织、负责人产生及罢免等基本制度。(三)指导教师简介,社团发起人简历及学院意见,社团筹备组成员简历及学院意见;申请材料经批准后,须向社团工作委员会提交纸质、电子稿各1份存档。第十一条社团申请注册登记程序按《学生社团注册登记流程》(附件2)执行。第十二条社团申请经社团工作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并报校团委批准后,由校团委、校学生会以公告的形式宣布成立。社团成立后,应尽快到社团工作委员会填写《学生社团注册登记表》(附件3),并办理相关注册手续。第十三条更改社团名称,或社团章程、管理制度发生重要修订的,应填写《学生社团变更登记表》(附件4),并提交社团工作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后生效。第十四条社团因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及本办法之规定的,或社团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联名向社团工作委员会提出解散申请的,予以注销,并由校团委、校学生会发布公告。第十五条社团因违反校纪校规及本办法之规定,受到社团工作委员会黄牌警告的,报校团委批准后,暂时终止其活动资格。经整顿改善后,经社团工作委员会批准可重新恢复活动。第三章社团成员第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