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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作文之保险公司签劳动合同.docx

上传人:文库旗舰店 2019/5/30 文件大小:1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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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保险公司签劳动合同【篇一:关于实行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承担公司交纳各项保险的规定】关于对签定劳动合同员工公司缴纳各项保险的规定公司各相关部门:为了提高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使他们爱岗敬业。确保员工的劳动权益,公司承担起劳动法规定的义务。根据泰安市劳动保险处的有关规定,现将聘用的各类人才、劳动保险关系未转入公司账户管理的、已签定劳动合同的、在签定的劳动合同期限内,公司按照市社保处的缴纳标准,支付招聘各类人才的保险费。标准基数如下:一、养老保险按最低缴纳基数的18%二、医疗保险按市社保处缴纳标准的7%三、失业保险按市社保处的2%四、大病救助每人每年60五、如出现工伤事故,有个人到所缴纳保险费的劳动保障局工伤科办理相关手续及报销费用。六、如省、市劳动社会保险交纳规定出现调整变动以调整后的标准执行。七、此规定自2012年1月1日执行。——————————有限公司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一日【篇二:保险代理是否构成劳动合同关系】保险代理是否构成劳动合同关系宋博纳关键词:保险代理,劳动合同,合同关系内容提要:从事保险代理一般情况下并不构成劳动合同关系,而是形成委托合同关系。若具体合同的内容及具体工作内容与管理形式存在符合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也有可能形成劳动合同关系。因此,判定时不能光看合同的形式,更要看其实质内容。一、引言保险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一种属于金融市场行为范畴的商业活动,具体是指投保人依照所签订的保险合同具体细则,向保险人交付一定金额的保险费用,而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死亡、病残、财产受损以及其他符合合同约定的事故产生的保险金责任进行以赔偿支付为形式的承担。如今,保险已成为人们分散风险、化解危险的生活、生产之必需[1],在现代社会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保险代理居于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起着节约交易费用、提升保险产品服务、提高保险人经营水平等作用。保险种类丰富,保险代理人在以保费为收入的业务销售中,为保险公司赢得了巨大利润。保险代理人的工作渗透到诸多行业,覆盖了社会不同层次,满足了各种保险需求,对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他们宣传普及了大量的保险知识,提高了民众的保险意识,在我国保险事业的发展中发挥着良性作用。此外,保险代理的发展也吸纳了不少从业人员,对缓解就业压力也有相当的益处。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实现劳动权的重要保障,也是用人单位合理使用劳动力、巩固劳动纪律、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手段。劳动合同对减少和防止劳动争议,建立规范有序的劳动关系具有重要作用。本文通过对保险代理人从业人员劳动特点及其与保险公司的关系的分析,对照劳动合同法律的相关规定,对从事保险代理是否符合劳动合同的要件进行分析,以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为这一问题的理论探讨和实践操作提供有益的参考。二、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人可以指机构,也可以指个人。其主要工作是依照委托的相关规定,代理经营保险行业的相关业务,并收取一定佣金。保险代理人是世界各国保险业开发保险业务的主要形式和途径之一,分为专业型、兼职型和个人型三种类型。专业型保险代理人是指在保险代理业务行业具有一定规模数量的员工并具备相关专业能力以及资格的公司;兼职型保险代理人是指本身已经拥有自己的事业,在此基础上同时受保险人的委托,代理其保险业务的机构团体;个人型保险代理人是指在接受保险人的保险业务委托事项后进行业务代理,并按规定收取一定手续费的个人。保险代理人的业务范围因类型不同而有所差异。保险代理公司的业务包括保险相关产品的推广销售和保费金的代为收取,同时对保险公司勘查或支付不同的理赔金额予以协助。兼职型保险代理人的业务包括保险相关产品的推广销售和保费金的代为收取。个人型保险代理人的业务包括:对于财产保险的保险公司,代理范围为家庭所有财产与个人所有财产及运输工具保险;对于人寿保险的保险公司,代理范围为保险相关产品的推广销售与保费金的代为收取,但无权从事企业与团体种类的相关人事保险。然而,在当下保险市场中,保险代理业务往往因保险代理人而遇到许多阻碍。如有些机构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低、员工人事流动性较大、职业自律能力缺乏、管理运营效率低等,不利于我国保险市场的良性发展。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大,保险市场以及保险代理市场对外开放与合作的程度逐渐增强,保险代理人的从业素质也必须随之提高。三、劳动合同关系劳动关系是一种权利与义务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为生产经营目的招聘符合要求的劳动者成为员工,而劳动者在其依法管理下付出劳动并收取报酬。劳动关系所体现的权利与义务是一个统一体,不能分开讨论;二者相互依存,且具有法律约束力。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员工后,有义务付出劳动,为单位的生产作出贡献;而用人单位亦有义务为劳动者提供劳动报酬以及其他物质、精神等方面的工作条件。从劳动关系的主体上看,劳动者是指具备劳动能力且有义务付出劳动的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