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指南(地基基础)
第一节基本规定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m2以上工程,每100m2应至少有1点,3000m2以上工程,每300m2至少有1点。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米应有1点。
对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的 %~1%,但不应少于3处。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数量为总数的 %~1%,但不应少于3根。
【释义】
1 。这类地基种类很多,规范所列出的地基种类,是目前国内常用的。其他种类的地基可参照规范中类似的内容。处理后的地基质量好坏,最终都由其强度或承载力来体现,这两个指标能满足要求,被处理的地基便能发挥应有的功能。为此,将该要求列为强制性条文。由于各地、各设计单位的习惯、经验等,对地基处理后,要求的指标及该指标应达到的标准均不一样,有的用标贯、静力触探、十字板剪切强度,有的就用承载力或固结度、变形要求等。对此,本条用何指标,不予规定,可按设计要求而定。
地基处理工程规模有大小,条文内规定的数量是基本要求,不得少于此数。设计如有更高的要求,仍应按设计规定执行。“单位工程”的含意,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已有明确规定。
2 。这类地基的种类也很多,规范中放入的复合地基,相对而言应用较普遍,其他种类的复合地基可参照相关类型的地基。作为复合地基施工后的最终评价应是复合地基承载力,可采用单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或多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检验承载力,%~1%,且不应少于3处,如同时采用多桩复合地基承载力检验,其数量计入上述总数量中。有时对复合地基中的桩体,设计要求做强度检验,%~1%,且不应少于3根。
【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