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消费税
11/10/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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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管理学院——姜杰凡
消费税
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我国于1993年底颁《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并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它与普遍征收的增值税相配合,体现了对某些产品进行特殊调节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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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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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税范围及税率
:烟、酒及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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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烟
45%
40%
40%
30%
二、酒及酒精
25%
15%
240元
220元
10%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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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化妆品包括成套化妆品 30%
四、护肤护发品 17%
五、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包括各种金银珠宝首饰及珠宝玉石 10%
六、鞭炮、焰火 15%
七、汽油升
八、柴油升
九、汽车轮胎 10%
十、摩托车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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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小汽车
(排气量,下同)在2200毫升以上(含)8%
气缸容量在1000毫升至2200毫升的(含)5%
气缸容量在1000毫升以下的3%
(四轮驱动)气缸容量在2400毫升以上的(含)5%
气缸容量在2400毫升以下的3%
(面包车)气缸 22座以下容量在2000毫升以上的(含)5%
气缸容量在2000毫升以下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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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依据与应纳税额的计算
从量定额计征办法的计税依据
我国现行消费税对黄酒、啤酒、汽油、柴油等实行定额税率,采用从量定额的办法征税,其计税依据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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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价定率的计征办法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征税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实行从价定率征税办法的消费品,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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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量定额与从价定率相结合计征办法的计税依据对烟类、酒类产品实行从量定额与从价定率相结合征税办法,其计税依据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和销售额,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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