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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包装食品标识法典通用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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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包装食品标识法典通用规范.doc

上传人:雾里看花 2019/5/30 文件大小:4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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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Forpersonaluseonlyinstudyandresearch;mercialuse预包装食品标识法典通用标准CODEXSTAN1?1985(第1次修订-1991)[1]。[2]:“声明”是指所有陈述、提示或暗示某食品具有与该食品来源、营养特性、性质、加工、成份相关的特定品质或其他品质的表述。“消费者”是指为满足个人需要而购买和取得食品的个人与家庭。“包装容器”是指对作为单个产品交付的食品完全或部分密封的所有包装,包括其包裹材料。向消费者供货时,一个包装容器内可能装入若干单位或类型的包装。对预包装食品进行日期标志时:“生产日期”是指食品成为所说明产品时的日期。“包装日期”是指食品被置入将直接用于最终销售的包装容器中的日期。“出售截止日期”是指向消费者出售的最后日期,此日期后仍能在家中酌情存放一定时间。“最短保存期”(“此日期前最佳”)是指在规定的任意储存条件下产品将保持完全适于销售并继续具有所有默示或明示的特定品质的时段的截止日期。超过此日期,食品仍可能完全符合食用要求。“此日期前食用”(建议最后食用日期、有效期)是指在规定的任意储存条件下产品可能将不再具有消费者通常预期的质量属性的估算时段的截止日期。在此日期后,食品不再适于销售。“食品”是指所有供人类食用的加工、半加工或未加工物质,包括饮料、口香糖及“食品”生产、制作或处理所使用的所有物质,但不含化妆品或烟草及仅作为药物使用的物质。“食品添加剂”是指本身通常不作为食品食用、不作为食品典型配料使用,在食品生产、加工、制作、处理、打包、包装、运输或持有中为技术性(含感官性)目的而特意添加,从而导致或合理预期将(直接或间接)导致其或其副产品成为该食品一个成份或影响该食品特性的具有或不具有营养价值的物质。本术语不包括“污染物”或为保持或提高营养品质而添加到食品中的物质。“配料”是指所有用于食品生产或制作并在最终产品中存或可能以改变的形态存在的物质,含食品添加剂。“标签”是指在食品包装容器上书写、印刷、模板印刷、标记、凸雕、冲压或粘贴的所有标牌、商标、标志、图示或其他描述性材料。“标识”包括标签上出现的、附随食品或在食品附近展示(包括为促销或赠送目的)的所有文字、印刷或图形材料。“批次”是指须在相同条件下生产的确定数量的某种商品。“预包装”是指在包装容器中预先包装或整饰,以备向消费者销售或公共饮食业提供。“加工辅助剂”是指不含器材或器皿在内且本身不作为食品配料使用的,特意用于原材料、食品或其配料加工以达到某种处理或加工技术目的并可能导致在最终产品中无意但不可避免地存在残留或派生物的物质或材料。“公共餐饮业食品”是指用于餐馆、餐厅、学校、医院及类似机构供即时食用的食品。、误导或欺骗,或可能对其任何方面的特性造成错误印象。[3]、图示或其他方式的说明或表述不得直接或间接提及或暗示任何可能与该产品造成混淆的其他产品;也不得误导购买者或消费者认为此食品与彼食品有关联。,在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注明以下信息,单行法典标准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