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商丘市民族宗教局
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结果
一、行政执法主体名称及其法律依据
单位名称:商丘市民族宗教局
执法主体类别:法定行政执法机关
作为执法主体的法律依据:
1、《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第四条
2、《河南省清真食品管理办法》第四条
3、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第五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4、《河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六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5、《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第四条
6、《宗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三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七条
二、行政执法依据目录
(一)专门法律、法律、规章目录
类别
序号号
名称
制定机关
施行日期
行政法规
1
《宗教事务条例》
国务院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
国务院
3
《城市民族工作条例》
国务院
4
《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
国务院
地方性法规
1
《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
2
《河南省宗教事务条例》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
部门
规章
1
《宗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国家宗教事务局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国家宗教事务局
3
《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
国家民委、公安部
4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管理办法》
国家宗教事务局
政府
规章
1
《河南省清真食品管理办法》
河南省政府
(二)通用法律、法规、规章目录
类别
序号
名称
制定机关
执行日期
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全国人大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全国人大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行政
法规
1
《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
国务院
2
《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
国务院
3
《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
国务院
4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
地方性
法规
1
《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
河南省人大
政府
规章
1
《〈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实施办法》
省政府
三、依法应当实施的执法行为〔共36 项〕
(一)行政许可〔 10项〕
1、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
法律依据:
(1)《河南省清真食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清真牌、证由省民族事务工作部门统一监制,由县级民族事务工作部门审批发放。”
(2)《河南省清真食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符合条件的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提出申请,填写《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审批登记表》,报县(市、区)民族事务工作部门审批发放清真牌、证。清真牌、证实行年审制度”。
2、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审批
法律依据:
(1)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三条:“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由宗教团体向拟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拟同意的,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报告之日起30日内,对拟同意设立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的,提出审核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对设立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的,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
(2)《河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十六条:“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按照国家和本条例的规定办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
3、对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新建建筑物、设立商业网点、举办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的审批
法律依据:
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五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设立商业网点、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应当事先征得该宗教活动场所和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
4、对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