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为了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十条禁令”及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本着严肃工作纪律,保证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形成良好作风的目的,特制订如下考勤制度:一、签到制度1、工作日期间,全体教职员工在上午、下午的第一节上课铃前到指定位置按时签到;2、不准让他人或代他人签到;代签到的,每人次扣主任和代签人各50元,被代签人按旷工;3、上课铃响后未签,在第一节课下课前到办公室补签的,记迟到;每次扣10元。第一节课下课以后补签的,记旷工1/4天;4、不签到的记旷工;每天扣120元。二、坐班制度1、全体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在没有外出开会、学****等特殊情况的,必须在放学后方可离校;2、最后一节没课的老师,最后一节课上课铃响后方可离岗;3、政教、保卫特殊岗位的值班人员,须在学生离校后再离岗;4、各级领导必须严格考核,年级、科室认真检查,学校带班校长、督导室进行不定期检查,不在岗者,记旷工;5、科室年级人员请假的,必须挂牌公示,没有公示的查岗时按无故离岗对待,旷一节课扣60元;查岗时科室、年级成员不在的,如果年级、科室主任隐瞒,主任和脱岗的人员一样扣款;6、负责考勤的同志要做到公正、严明。若发现有渎职行为的科室主任、考勤人员每次罚款50元。三、请假制度1、每个职工享有除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公休日、公假。公假包括:婚假(教职工结婚假期7天)、丧假(教职工配偶、直系亲属以及和自己一块生活的岳父母去世,假期7天)、产假(按计划生育第一个孩子者,产假一般3个月,晚婚晚育者向后顺延一个月,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引产者假30天,流产15天。结扎假男一周,女三周)。以上休假从不上岗之日起计算(包括节假日)。以上公假超过期限不续假者,按旷工论。2、请假的审批权限及手续(1)、请假的程序:教师请假:根据请假天数,按领导人准假权限,由级部主任------学部主任----分管校长----校长逐级在请假条上签字。请假条交到办公室考勤人员处。职员请假:根据请假天数,按领导人准假权限,由科室主任----分管校长----校长逐级在请假条上签字。请假条交到办公室考勤人员处。(2)、请假条内容主要包括:请假事由、请假时间、请假后所在地点、联络方式等。(3)学校主要负责人请假一周以上者,由教育局批准,一周以内的告知其他副校长;(4)学校的中层以上请假,一天以内的向分管校长请假,一天以上的向校长请假;副校级请假,向校长请假。(5)教职工请假一天以内的的由科室主任、学部(级部)主任批准,请假三天以内的有分管校长批准,三天以上的由校长批准,一周以上的向教育局请假。(6)育龄女教师请假一周以上的,须到学校计生办审查,了解有关政策,履行有关手续,签字后再按顺序签字。假期内,按学校要求定期查体。(7)严格请假手续,非特殊情况不准捎假,请假时间在半天及其以上的须填写请假条,假满后回校后到准假的领导那里销假签字。(8)未请假擅自离岗、无请假条者按旷工论处,超假未续假者,超假部分按旷工论处。(9)请假人将签批的书面材料送交办公室存档。请假一周以上的另交到督导室一份。(10)学校批准的请假,病假一天扣60元(住院期间的不扣,按住院病历上的日期计算,重病的另行研究。),事假一天扣90元、旷工一天扣120元。如请假、旷工天数过多,本月工资扣完为止。四、会议制度1、全体教职工按时参加学校例会(包括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2、一般情况不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