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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xxq93485240 2019/5/31 文件大小:2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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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销假制度.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一条民警工作时间非因公外出,必须按级请假,按时销假,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外出。第二条民警因婚、丧、病、探亲或其他个人私事需要请假的,均应写出书面申请,严格按级审批手续。第三条工作时间代班局领导离开岗位应将去向告知指挥中心;各部门代班领导离开办公地点应将去向告知本部门值班民警;其他同志离开岗位应将去向告知本部门代班领导。第四条请假审批程序(一)各科、所、队、室的正职请假,先由本人填写《云岩分局科、所、队长请假和备案表》,写明事由和请假时间,1天以内由分管局领导批准,超过1天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后报局长或政委批准; (二)各科、所、队、室的副职请假,先由本人填写《云岩分局科、所、队长请假和备案表》,写明事由和请假时间,1天内由本级正职批准,2至5天经本级负责人同意后由分管局领导批准,6天以上需经局长或政委批准; (三)民警请假,先由本人填写《云岩分局民警请假和备案表》,写明事由和请假时间,3天内由直接领导批准,超过3天由分管局领导批准。第五条民警离开本市(包括公休日、节假日、休假、事假、婚丧假、产育假),必须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并说明事由、外出地、时间及联系方式,经同意后方可外出。(一)局党委成员离开本市1天以上,应向局长或政委请假,经同意后外出,并向指挥中心通知联系方法; (二)各科、所、队、室的正职,1天以内由分管局领导批准,超过1天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后报局长或政委批准,并报政工科备案; (三)各科、所、队、室的副职,1天以内由本部门正职批准,2至5日经本级负责人同意后由分管局领导批准,6天以上需经局长或政委批准,并报政工科备案;(四)其他同志,3天以内由该部门正职批准,超过3天由分管局领导批准,并报政工科备案。第六条民警因突发事故等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可由所在单位领导在考勤登记本上予以注明,并由内勤代办请假手续。第七条病假超过三天,需区级以上医院证明。第八条民警的探亲假期及审批程序: (一)探望配偶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三十天; (二)未婚民警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二十天。如果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民警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三)已婚民警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民警请探亲假,按本规定第四条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手续后报政工科备案。第九条民警的年休假假期及审批程序: (一)、工龄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年休假5天; (二)、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年休假10天; (三)、工龄满二十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四)、年休假可与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等合并使用;(五)、年休假原则上按年度安排,不跨年累计。个别确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休假的,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与第二年合并使用,不能延至第三年使用;(六)、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七)、脱产参加各类学校学****一年以上的工作人员学****期间不再享受休假待遇。学****结束后回单位工作的,从下一年度起按规定享受休假待遇。(八)、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工作人员在一年内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九)、工作人员一年累计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