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合作协议甲方:人民政府乙方:XXXX有限公司丙方:有限责任公司甲方为加快区域经济发展,努力提升某县的城市品质,全面支持某某商贸中心项目的开发建设。丙方将落实项目供地、用地规划手续、建设报批等手续。乙方为专业房地产开发建设公司,积累了多年的房地产开发经验,建立起完善的品牌管理与维护体系、质量控制体系以及房地产延伸价值服务体系等,并储备了大量优秀管理人才,在房地产开发建设各阶段、各环节均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支持力量。丙方为某县某村民委员会成立的项目公司,具体负责某某商城项目的招商合作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共赢的原则,就合作开发某某商贸中心项目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以资各方共同遵守。项目的基本概况项目名称:暂定名称为“某某商贸中心”(下称该项目);项目选址:位于某新城区,项目用地总面积约亩,具体以县规划、国土部门选定的用地红线图为准。项目用地性质及用途:合作开发用地性质为国有出让土地,用地审批单。项目规划用途:商业用地;项目投资规模及建设期限:总投资人民币约元;容积率≤,项目建设期3年(以乙方下达书面开工通知书为准计算建设期限)。该项目用地通过土地出让招拍挂程序取得,丙方分二期供地,一期供地约70亩,二期供地约80亩,第一期土地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启动土地挂牌出让程序,第二期土地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六个月内启动土地挂牌出让程序。一期和二期土地进行综合开发建设,用地指标综合共用。合作及模式由乙、丙双方共同在某市某县成立该项目合作开发的项目公司(下称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乙方占股%,丙方占股%,丙方对目标公司的总投资经营范围主要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的成立的具体事宜,可由乙、丙双方另行签订有关协议)。本协议签署后15天内由丙方负责办理项目公司的设立手续,费用由丙方承担。甲方和丙方负责项目供地,负责协调以目标公司的名义竞拍取得某某商贸中心的用地(约150亩),目标公司作为该项目的开发建设主体。丙方承诺将相当于本项目土地出让金扣除征地报批及相关税费和按照茶政办发[2015]24号)文件计提的应上缴省级农土开发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云阳街道办事处300万元项目工作经费以及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之外部分(约定扣除部分不得超人民币2000万元整)的款项作为其对目标公司的投资总额,用于该项目的开发建设。丙方的以上投资总额及丙方获得县人民政府对于项目的奖励、帮扶资金等为其对该项目的投资限额,由丙方在项目土地摘牌并收到乙方或目标公司的土地出让金后十个工作日内转入目标公司账户(相关奖励资金亦应在丙方取得后十个工作日内转入),甲方对丙方的出资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其余开发建设资金由乙方负责筹集出资。乙方负责目标公司运营管理,全面负责该项目的开发建设、营销推广,丙方不参与项目公司及该项目的经营管理,但甲方和丙方应根据该项目的需要,配合乙方的工作并保证目标公司能够顺利获得该项目的开发权,完善项目开发的有关报批报建手续,协调当地关系、保证该项目的顺利进行。乙方应当在项目宗地土地使用权取得后(以土地出让成交确认书的日期为准)三年内,完成项目的开发、建设、具备房屋销售的法定条件。项目建成后,乙丙双方按照物业分配比例(乙方占70%,丙方占30%)分配物业权益。项目开发中,丙方不实际出资,不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