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捅要我国于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评标方法有两种:综合评标法和最低价中标法,而且明确指出:投标人不撂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其中,最低价中标法将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且经评审的最低报价作为中标候选人之一,在法律上明确了最低价中标法开始与国际上通行的评标方法接轨。但该方法在实践应用中出现问题较多,对其出现问题做了深入分析,认为现行的工程评标主要以定性判断中标价是否低于成本评标方法为主,而定性、定量结合评标方法缺乏,对工程潜在中标入的选择缺乏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的科学的量化标准;同时,由于我国实行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的历史较短,系统的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措施相对较弱,对建设各方行为的约束力不强。首先,本文对最低价中标法在我国应用出现的问题进行阐述,并从如何确定成本报价、最低价法自身要求、体制、制度、资格预审和等几个方面对问题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其次,以建筑及安装工程成本的不确定性为对象,从人工费、材料费和施工机械使用费三个方面研究了构成成本的直接工程费的不确定性。由于建筑及安装工程成本是工程成本的主要构成部分,间接费和税金的不确定性可由直接工程费的不确定性推导得出。最终得出工程成本具有不确定性的结论。并在此基础上,研究了工程成本所具有的不确定性所属的类别,得出该不确定性表现为随机性的结论。由于工程成本的随机性,成本服从一定的概率分布,可以通过建立判断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数学模型,建立合理、规范的成本指标体系,确定判断标准来定量判断分析某工程中标价格低于工程成本的可能性大小,并决定其是否中标。最后,针对最低价中标法在我国应用的问题,从宏观和微观入手,对政府、招标人的几个主要管理制度等建设问题进行了探讨。关键词:工程招投标;最低价中标法;P停还芾碇贫哈尔滨下程大学硕十学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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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壹嗵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哈尔滨工程大学日期:跏辏露⑷下,由作者本人独立完成的。有关观点、方法、数据和文献的引用己在文中指出,并与参考文献相对应。除文中已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公开发表的作品成果。对本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人完全意识到本人郑重声明:本论文的所有工作,是在导师的指导本声明的法律结果由本人承担。
√獾谋尘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实行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的历史较短,是在对外开放以后随着外资的涌入而引进,其发展与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历程相一致。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没有实行建设上程招投标制度,建设工程承发包方式先后采用过业主自己设计、自己建设的自营制,甲乙方承发包制和指挥部制。它们的共同特点是政府、业主和承包商产权一体化,政府通过行政命令将建设工程任务分别下达给作为建设单位和承包商的国营企业。改革开放以后,我国逐步实行政企分开,引进市场机制,实行市场经济,建设工程招投标开始进入中国建筑行业。我国于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评标方法有两种:综合评标法和最低价中标法【。所谓最低价中标法,简单地说就是在招投标时,谁的报价最低就由谁中标的评标方法【俊W畹图壑斜攴ㄊ且个完美的评标方法,它能最大限度地节约建设资金,使招标人达到最佳投资效益>」茏畹图壑斜攴ㄆ辣攴ㄓ诺惴浅M怀觯庵址椒ù嬖谝桓鑫侍猓即对于如何判断投标人的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价至今尚未提出一套比较科学的测算及认定方法。而且在我国的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最低价中标法的运用往往走样变形,背离初衷,投标人通过压价报价来达到中标的目的,中标后或是频频更改设计,造成结算价超出中标价导致企业面倏魉稹⒒蚴峭倒减料、导致工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由此使得很大一部分人对它抱有怀疑态度,认为最低价中标法在现实中根本行不通【俊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韵录虺啤墩型侗攴ā第四十三哈尔滨笱妒垦宦畚
.畚难√饽康暮鸵庖条明确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这实际就是给最低价中标法评标限定一个最底限即:“工程中标价不得以低于成本“¨。最低价中标法实旅之所以出现上述问题,关键就是具体的工程成本的确定存在偏差,以及相关部门缺少控制措旌造成的。“投标人不碍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现在看来这是一个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必须解决的问题。对于如何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这个问题,到目前为止尚未得到很好的解决,主要原因在于:现行评标方法通常将这里所指的成本看作是某一确定值,而实际上成本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在实际招标投标过程中,直接采用事先给定的某一确定值评价、判断投标人的报价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