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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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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小辰GG1 2019/6/1 文件大小:5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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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凤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财政涉农资金投入机制,加大统筹整合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挥财政资金在脱贫攻坚中的主导作用和聚集效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53号)、《财政部、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部、林业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8号)、《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发展和改革委、省民宗委、省农业厅、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农[2017]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简称统筹整合资金),包括国办发〔2016〕22号、湘政办发〔2016〕53号文件明确规定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上级各项涉农资金;县本级安排的纳入统筹整合的各项涉农资金、盘活的涉农存量资金、结转结余涉农资金等。第三条统筹整合资金集中用于精准扶贫,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五个一批”安排使用。瞄准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具体用于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危房改造、教育脱贫、生态扶贫、医疗救助帮扶、转移就业、社会保障兜底等。第四条统筹整合资金由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县领导小组)负总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县统筹办),负责工作协调、项目规划、资金整合和督导考核等工作。第五条按照“规划统筹项目,项目整合资金”的思路,坚持规划引领,加强项目储备,搭建管理平台,编制统筹方案,制定管理办法,有序规范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第二章项目管理第六条县扶贫开发办负责修订和完善“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建立脱贫攻坚项目库。每年11月份,根据下年度脱贫攻坚任务的需要,由县扶贫办组织县直相关项目主管部门分轻重缓急从脱贫攻坚项目库科学挑选精准脱贫项目,编制下年度精准脱贫项目计划。县直相关项目主管部门必须在次年2月底前完成项目设计、预算编制及预算评审,并报县发改局完成项目立项报批手续。同时,县直相关项目主管部门将项目预算评审结果报县扶贫办。第七条县统筹办根据精准脱贫项目计划,围绕产业发展平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平台、住房安全保障平台、教育脱贫平台、生态扶贫平台、医疗救助帮扶平台、转移就业平台、社会保障兜底平台等8个统筹整合资金使用管理平台,统筹安排整合资金,制定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报送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并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备案。第八条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和统筹整合资金到位情况,及时下达统筹整合项目计划文件给乡镇或县直相关项目主管部门。乡镇或县直相关项目主管部门及时组织项目实施。第九条投资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项目(以村及类别为单位,下同)、产业直补到户以外的产业发展项目、住房安全保障项目、教育脱贫项目、生态扶贫项目、医疗救助帮扶项目、转移就业项目、社会保障兜底项目由县直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第十条投资50万元以下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项目、产业直补到户的产业发展项目由乡镇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实行双重管理,县直项目主管部门与乡镇共同参与,共同负责项目工程质量、进度及日常监管。第十一条规范项目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项目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预决算审核制、财政评审制、政府采购制、合同管理制。县直相关项目主管部门或乡镇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和整改。第十二条单项合同价在400万元以上(含400万元)的工程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物资采购项目,项目主管部门必须公开招标。第十三条单项合同价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项目主管部门择优选择施工单位。未达到公开招标的物资采购项目,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单项合同价在5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乡镇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并报县直相关项目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五条由县直相关项目主管部门按项目类型分片区公开招标或择优选择工程监理单位。第十六条项目竣工后,项目施工单位应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直项目主管部门提出书面验收申请(须附项目决算书)。乡镇人民政府与县项目主管部门在收到验收申请后1个月内完成验收。第十七条统筹整合资金项目的竣工决算由项目实施单位编制,50万元以下的项目竣工决算由县直项目主管部门审定。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单个项目竣工决算必须经过审计或评审。第十八条统筹整合资金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投资额度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