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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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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方案.doc

上传人:kunpengchaoyue 2019/6/2 文件大小:2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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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方案.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方案为了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制定本监管方案。一、指导思想按照“四个最严”的总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防范风险,分级监管,责任分明”的原则,压实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二、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管理办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卫生规范》(DBS53/028-2018)三、登记管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实行登记管理,不实施许可。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的,应当向生产场所所在地县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并提交下列材料:(一)食品小作坊名称、地点、联系方式;(二)生产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三)拟生产加工食品品种、原辅料清单、工艺流程说明等;(四)生产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状况说明;(五)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七)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生产加工的从业人员应当取得健康证明,并提交复印件。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申请人应在材料上签字或盖章确认。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接到食品小作坊登记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核发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并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四、监管重点白酒、米线、卷粉、豆制品等小作坊为监管重点。五、监督检查内容(一)、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25米以上的距离,保证不受污染源污染。,与生活区、办公区有效隔离;生产加工场所不得饲养禽畜,不得设立厕所。,有足够的空间和场地放置设备、物料和产品,并满足操作和安全生产要求;按照生产工艺的先后次序和产品特点合理布局,应当设立原辅料仓储、生产加工、成品仓储等功能间。、卫生、通风,无积水、泥泞、废弃物等易造成食品污染的因素。、墙面应平整,应采用水泥或瓷砖等硬质材料;墙面、地面应便于清洗、消毒;,且平整,防止污垢积存;窗户内窗台应便于清洁;顶部建造应防漏雨,防止灰尘积累、碎片脱落,并且容易清洁;门窗应严密、不变形,开闭自如。(二)、排污设施,具备带盖、防渗漏的垃圾和污物暂存设施;排水终端口应设置防鼠格栅;与外界通风设施应装有纱网。、通风、排烟设施。。,并配备专用的消毒、干手用品;应具备清洁剂、消毒剂、杀虫剂等物质的保存设施,并单独存放,且应明确标识。、冷冻、加热、消毒杀菌设施。、蝇、虫等设施;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生产加工场所和周围区域内害虫孳生。,设备和器具应保持清洁。 、无害、耐腐蚀、不易生锈、不易于微生物滋生和符合卫生要求的材料制造。 ,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器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必要时进行消毒。(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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