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最高额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陕农信高借字[ ]第号
贷款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住所(地址):
电话: 邮编:
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址):
电话: 邮编:
本合同双方就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事项,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法律、金融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种类
本合同项下借款为:
□流动资金短期借款(一年以内,含一年)。
□流动资金中期借款(一年以上,三年以内,含三年)。
第二条借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最高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借款人可循环借款和还款,借款的余额不得超过最高借款金额。
第三条借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
日。每笔借款的期限以借据为准,最后到期日不得超过合同约定到期日。
第四条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借款用途为。
借款用途的特别约定:贷款人有权监督借款的使用。借款人用途仅限于周转性的流动资金。借款人不得改变借款用途,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第五条借款利率、利息及付息方式
短期借款按固定利率执行,月利率为‰,如遇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借款利率不变。
中期借款执行浮动利率,一年一定。本年度月利率为‰。以后年度以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为基准,按贷款人规定的浮动系数进行浮动,不再通知借款人。新利率的执行时间为每年12月21日。
借款利息自借款发放之日起计算。
结息方式: □按月结息□按季结息
结息日:月末或季末20日。
利息扣收。贷款人于结息次日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资金账户扣收。
如借款人账户余额不足以付息的,借款人应在本次结息日月末或季末前自行缴纳。
第六条发放和支付
借款人须按约定借款用途提前 7 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交《提款申请书》和商务合同等合法有效的提款证明资料。
贷款人对借款人提交的提款资料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发放借款,并确定支付方式。未通过审核的,贷款人有权不发放借款。
对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借款资金的支付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方式:
与借款人新建立信贷业务关系且借款人信用评级低于A级(不含)时。
支付对象明确且单笔金额超过(含)人民币万元的借款资金支付。
贷款人认定的其他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情形。
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借款人须向贷款人提交《支付委托书》、支票或电汇凭证以及其他资料。在贷款人受托支付过程中,如因借款人提供的信息有误,而造成错误支付的,由借款人承担全部责任。
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人将借款直接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借款人应按照提款资料列明的用途和时间使用借款,并按月向贷款人书面提供借款资金支付资料。
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借款人未按约定借款用途和时间使用借款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借款或从借款人资金回笼账户扣收全部或部分借款。
贷款人将借款划入借款人账户,或按照借款人委托将借款支付给第三方,即视为贷款人已经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了借款。
本合同签订后,由于信贷政策变化,导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