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文件台州市建设规划局路桥分局台州市路桥区监察局台路建〔2006〕9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与监督的若干意见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指挥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建立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工程交易市场机制和秩序,强化廉政监督,除造价在三十万以上的工程统一进入区招投标中心进行交易外,对于造价在三十万以下小额工程的交易,根据法律、法规、政策的精神,并结合本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领导,建立统一招投标平台运行机制各镇、街道、管委会、指挥部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各类工程招投标活动的领导。领导小组下设招投标管理服务中心,招投标管理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有:1、起草并向领导小组送审各项招标管理制度;2、对工程的招标条件是否具备进行审核;3、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4、负责招投标资料整理、归档;5、监督招标后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并备案;6、合同造价的管理;7、建立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库;8、落实各项招投标制度;9、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宜。各单位要建立完善招投标监督制度。建设单位及招投标管理服务中心应邀请当地负责招投标纪律监督的人员参加招投标活动的每个关键环节,并将招投标活动的有关资料报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完善招投标监管制度,履行监督职责,但不参与工程招投标的评标和具体管理事宜。严禁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之便,干预招投标和为亲友推销建筑材料等行为。建立业主、招标企业信誉档案,严肃处理规避招标和“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纪律的记不良行为或上黑名单。各单位应尽快建立领导有力、监督到位、规范高效的招标统一平台。招投标管理服务中心一般设在城建办公室(或建设科)。二、加强招投标统一规则的制订,形成公平规范的小额工程交易市场1、统一进场交易政府性投资项目、各事业单位和集体经济组织(含村集体经济)投资项目,造价在三十万元以下的,必须进入各地招投标管理服务中心提供的场所,进行交易发包,以便监管部门实行有效监管,保证工程阳光交易。一般情况下应公开招标发包,严格限制邀请招标和协议发包,5万元以上工程原则上不得协议发包。2、统一招标信息发布渠道各招标管理服务中心应将招标公告传真至路桥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由区招标办免费统一发布在国家指定媒体上。保证招标信息发布时间及最大多数潜在的投标人能获取招标信息,参与投标。3、统一招标文件格式各招标管理服务中心统一使用区招标办提供的示范文本,提高招投标活动的规范性。4、统一评标办法各招标管理服务中心必须在招标文件中公开评标办法,并公布评标细则。一般使用报价评分法(见附件1)或经评审的最低中标法(见附件2)。对于报价评分法各招标管理服务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修改,但实质精神不得改变。5、统一合同文本各招标管理服务中心统一使用建设部统一发放的合同示范文件,防止和减少因合同不完整、不规范造成的纠纷。各招标管理服务中心应在统一的原则下,根据实际制定切实可行招投标管理制度报区建设规划分局备案实施。6、统一招投标书面报告存档资料各招标管理服务中心在招标结束后及时将招标资料整理归档,包括:(1)招标项目基本情况及招标核准(2)信息发布情况(3)投标人名单(4)招标文件(5)投标文件签收纪录(6)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