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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提问:
在现金清查时如果发现短款,用哪个帐户核算?帐务处理步骤是怎样的?
委托收款与托收承付两种结算方式有什么区别?
能否以用来调整未达账项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登记帐簿?为什么?
解答:
1、“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帐户;
帐务处理步骤:
(1)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现金
(2)编制现金盘点报告单,查明原因提出处理建议:
(3)根据批准: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现金短缺款(应由责任
人赔偿)
其他应收款—应收保险赔款(应由保险公
司赔付)
管理费用—现金短缺(经批准核销)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2、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区别在于:
(1)会计主体不同:前者无论单位还是个人都可以凭已承兑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而后者包括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并且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必须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
(2)范围不同:前者可以在同城或异地收取款项。而后者只能用于异地的结算。
(3)业务内容不同:前者只要有债务证明;而后者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3、不能。
因为“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既不是原始凭证,也不是记帐凭证,只有会计凭证才能作为记帐的依据。
未达账项只有等记录反映该业务的相关凭证到达后才能登记相应的帐簿。
第二节应收及预付账款的核算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账款等
预付账款
(一)应收票据的概念
1、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2、为了扩大销售,增加盈利而作出的一种商业信用投资。
3、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
4、容易进行转让、贴现等活动,具有较强的流动性。
5、不带息商业汇票和带息商业汇票。
1、应收票据一般按其面值计价。
2、带息的应收票据,应于期末按应收票据的票面价值和确定的利率计算利息,并相应增加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
3、到期不能收回的应收票据,应按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不再计提利息。
(二)应收票据的计价
(三)应收票据的核算
设置“应收票据”账户
借方登记发生应收票据的款项,贷方登记到期收回票款和票据转让、贴现等,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持有的商业汇票的票面价值和应计利息。
1、不带息应收票据的核算
(1)收到商业汇票时:
借:应收票据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企业收到应收票据以抵偿应收账款时:
借:应收票据
贷:应收账款
(3)应收票据到期收回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票据
(4)汇票到期,承兑人违约拒付或无力支付票款,企业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委托收款凭证、未付票款通知书或拒绝付款证明等时:
借:应收账款
贷:应收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