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07党建工作制度
2007党建工作制度
党建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县扶贫办党总支结合组织建设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发展党员制度
⒈由申请入党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后,支部召开党员会,根据申请人的现实表现,讨论能否作为入党积极分子
,经党员同意,由支委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对象,并确定名正式党员为入党积极分子联系人;
⒉支部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系统的教育,帮助其端正入党动机,入党积文秘114,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极分子定期向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培养联系人要经常向支部汇报积极分子表现及培养情况;
⒊对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所在支部进行讨论能否列为发展对象,支委会根据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和支部的意见,确定发展对象;
⒋将积极分子的有关考察材料上报县直机关工委,并由总支委派专人到发展对象的所在支部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考察合格的发给《入党志愿书》,由发展对象填写后,交给支部并由支部组织讨论;
⒌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受预备党员,经全体党员表决后,填写“支部大会决议
”,签名盖章后逐级上报审批。
(二)党费收缴制度
⒈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⒉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在元(含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元以上至元含元者交纳元以上至元含元者交纳元以上税后至元含元者交纳元以上税后者交纳
⒊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⒋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应交纳党费,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⒌按时交纳党费。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三)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⒈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总支的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有步骤的进行,方法简便易行,时间相对集中,每年开展一次;
⒉开展新时期合格党员教育通过政治学****检验每名党员是否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是否密却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的疾苦;
⒊在学****讨论的基础上,每名党员对照党员标准进行总结,严肃认真地开展民主评议,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方向;
⒋支委会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指出每个党员的主要优、缺点,并行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督促其改正缺点;
⒌对民主评议的优秀党员进行表彰,对评议不合格的党员,由支委会提出妥善处理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表决。
(四)妥善处理不合格党员制度
⒈处置不合格党员,是贯彻党章规定的精神,坚持从严治党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支部需按照“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方针,有组织、有领导的妥善进行;
⒉在民主评议党员中,支委会对于大多数党员和非党群众认为是不合格党员的主要问题,进行***和核实,并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