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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规划建设办公室职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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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规划建设办公室职责.docx

上传人:wu190701 2019/6/3 文件大小:1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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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规划建设办公室职责.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乡镇规划建设办公室职责篇一:乡镇规划城乡办公室的主要职能乡镇规划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能一贯彻实施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河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二组织编制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根据乡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乡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总体规划是对乡(镇)域范围内村镇体系及重要建设项目的整体部署。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规划行政许可,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三组织规划编制单位依法修改总体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并依照审批程序报批; 四负责在镇、乡、村庄规划区域内进行乡镇企业、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审核,并按程序上报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切实落实“一书三证”制度。《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五负责村民在乡、村庄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上申请新宅基地建设住宅的初审工作; 办理农用土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申请人持身份证和户口本、占用土地权属证件原件、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意见等有关材料,向乡镇人民政府提交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申请。六负责村镇居民在原有宅基地和村镇空闲地上住宅建设规划的审批工作; 根据乡、村庄规划核定的建设用地位置、允许建设的范围、基础标高、建筑高度等规划条件及土地利用规划作出审批决定。七负责乡镇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验线及批后管理工作; 依据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项目总平面图,以及工程施工图进行批后跟踪管理,重点纠正超高、超层、超面积、私自变更立面外观等行为。八参与乡镇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工程规划竣工验收认可工作;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未取得规划条件核实证明的,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房屋登记手续。九查处乡镇规划区内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并依法予以处罚。篇二:城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工作职责城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城镇、乡村规划建设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具体管理办法。二、组织编制、实施本镇区域内的城镇、乡村规划,指导村民委员会做好村庄规划的实施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三、严格规划许可制度,对报建工程严格审查并上报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四、负责各类建设工程和村民住宅的选址、放验线和质量监督、施工管理及竣工验收。五、做好城镇、乡村建设统计工作,按时填写并上报村镇建设统计报表。对乡村、城镇建设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图纸等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六、规范本镇区域内建筑市场秩序,杜绝违法、违章建设行为。七、组织实施本镇建成区环境卫生和村容村貌的综合治理,指导村庄基础设施、环卫设施、绿化亮化等公用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八、合理安排和使用各级政府用于补助城镇、乡村规划建设的专项资金。九、做好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及村镇建设管理的宣传工作,提高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增强居民规划意识,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十、完成县级有关部门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篇三: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职责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承办本镇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村镇规划、村容镇貌、环境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