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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奖励标准暂行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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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奖励标准暂行规定.doc

上传人:mh900965 2019/6/3 文件大小:2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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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奖励标准暂行规定.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关于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的暂行规定全县中小学、幼儿园: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使表彰奖励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通过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更好地发挥表彰奖励的导向和激励作用,促进我县教育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推动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特制定本规定如下:一、规范表彰项目,提高奖励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进一步严格控制行政性表彰奖励活动,除配合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外,我局开展的表彰奖励项目分为常设项目和非常设项目两种。(一)⑴综合表彰类优秀盟区:用于表彰我县中小学、幼儿园九大盟区,在年度教育教学工作中,充分发挥盟区职能,有效促进全县教育均衡协调发展的优秀盟区典型。表彰评选细则由教育局盟区办公室出台。发展性评估先进单位:用于表彰我县中小学、幼儿园,在年度教育教学工作中,经全面评估成绩突出的学校。表彰评选细则由由教育局督导室出台。⑵单项表彰类特色名校:用于表彰我县在特色名校创建工作中取得明显成果的中小学、幼儿园。表彰的特色类型和办法,由基础教育股依据《太谷县教育局关于开展创特色建名校的实施方案》(太教[2014]28号)文件负责执行。德育工作先进单位:用于表彰在中小学德育序列化建设中卓有成果,育人环境创设富有实效,德育工程、公民素养工程、队伍建设工程、养成教育工程、家校一体工程等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学校。表彰评选细则由政教股负责出台。教学质量优秀单位:用于表彰以打造高效课堂为依托,以完善校本课程为核心,以建立绿色评价体系为抓手,以形成个性特色为宗旨,全面深化课堂教学改革,构建多元完善课程体系,有效促进太谷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单位。表彰评选细则由教研室、进修校负责拟定。、名校长:用于表彰在推进我县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打造太谷教育名片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并在省、市范围内享有较大声誉的中小学校长。以及长期从事教学工作,注重教学改革与实践,教学方法先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并在省、市范围内享有较大声誉的一线教师。表彰评选细则由人事股、教师进修学校负责拟定。优秀教师:用于表彰长期在一线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在本职岗位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表彰评选细则由人事股、教师进修学校负责拟定。育人楷模:用于表彰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刻苦钻研,严谨笃学,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教书育人本领,政治坚定,师德高尚,教书育人成绩显著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表彰评选细则由政教股负责拟定。课改新秀:用于表彰教学理念先进,教学基本功过硬,能熟练地掌握课程标准和教材。热心教研、科研,积极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教学方法灵活,教学成绩突出。或者在实践性课程、实践性教学、校本课程的研发与教学实施中,勇于创新,成果突出的青年教师。表彰评选细则由教研室负责拟定。先进工作者:表彰长期从事教育教学研究、管理、服务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辅人员、教研员和其他教育工作者。表彰评选细则由人事股负责拟定。盟区先进个人:用于表彰我县中小学、幼儿园九大盟区中,充分发挥盟区职能,有效促进全县教育均衡协调发展的优秀个人。表彰评选细则由教育局盟区办公室出台。优秀教练员:用于表彰热心校园体育事业,加强体育科研工作,在校园足球发展及学校各类体育代表队训练成绩突出的体育教师。表彰评选细则由体艺中心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