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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工程名称: 杨和大街特色街区综合改造二期工程
建设单位: 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盖章)
代理机构:宁夏博兴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盖章)
2011年8月
目录
投标人须知…………………………………………2
第二章评标办法…………………………………………11
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4
第四章工程量清单及汇总…………………………………15
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6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17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招标人
名称: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永宁县
联系人:许宝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宁夏博兴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188号派胜大厦
联系人:刘工
电话:0951—8021222 **********
项目名称及内容
永宁县杨和大街特色街区综合改造二期一标段工程;内容为:杨和大街团结路路口南侧—南环路口道路改造工程;
建设地点
永宁县
资金来源
国拨及自筹
出资比例
100%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按年月
计划竣工日期:按年月
质量要求
合格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财务要求:2010年
业绩要求:有同类工程业绩
信誉要求:有四年“重合同、守信誉”证明
其他要求:无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踏勘现场
不组织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
分包
不允许
偏离
不允许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至时间前15日
投标截止时间
年月日上午时分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人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至时间前5日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人修改的时间
投标截至时间前5日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有效期
30天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100000 元。
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审计后财务报表2010年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干过类似工程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
年份要求
近三年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签字或盖章要求
签字或盖章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招标人的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188号派胜大厦
招标人名称:宁夏博兴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封套上写明
永宁县杨和大街特色街区综合改造二期一标段:杨和大街团结路路口南侧—南环路口道路改造工程,工程投标文件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启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永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年月日上午时分
开标地点:永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四楼会议室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专家共 7 人。
评标专家确认方式: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方式:
履约担保的金额:
清单报价
1、工程类别:三类工程
2、企业类别:三类企业
3、材差调整:宁夏工程造价管理信息2011年第3期(银川地区)
4、四项措施费计入报价中,劳保基金及地差不计入报价
5、定额参考: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8年版)
宁夏回族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量计价定额》(2008年版)
宁夏回族自治区《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8年版)
宁夏回族自治区《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定额》(200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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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开标现场资格审查条件
(需携带原始文件的副本)
1、法人授权委